第四节 转岗、辞职、辞退、开除
转岗:内部员工在其它岗位有空缺时可以要求转岗,由原直属主管及转入岗直属主管评估员工是否适合新岗位,适合可就原岗位与新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间各岗位均为7个工作日,详细交接各项工作,签订交接书,交接完毕后进入新岗位报道。
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物色新员工与辞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辞职交接工作为10个工作日,详细交接各项工作和客户资源,对未决工作带领接手人与工作负责人当面接洽,业务岗位需带领新员工与客户见面接洽说明交接事宜,签订交接书和离职书,辞职后保持可联系的联系方式。
辞退: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辞退,自接到辞退通知及开始与接手员工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为10个工作日,详细交接各项工作和客户资源,对未决工作带领接手人与工作负责人当面接洽,业务岗位需带领新员工与客户见面接洽说明交接事宜,签订交接书和离职书,辞退后保持可联系的联系方式。
开除: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依规定开除,被开除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与接手员工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为10个工作日,详细交接各项工作和客户资源,对未决工作带领接手人与工作负责人当面接洽,业务岗位需带领新员工与客户见面接洽说明交接事宜,签订交接书和离职书,开除后保持可联系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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