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基本法(3)

2019-01-19 19:28

直管、间管津帖比例计算方法为:

设:未分离时直管津帖比例为a,间管津帖比例为b 计算公式为:

1、第一次分离直管津帖比例=(a+b)1/2 第一次分离间管津帖比例=b1/2

2、第二次分离直管津帖比例=(a+2b)(1/2)2 第二次分离间管津贴比例=b(1/2)2

3、第三次分离直管津贴比例=(a+3b)(1/2)3 第三次分离间管津贴比例=b(1/2)3 以后各次分离以此类推,例示详见附则名词释义(九) 第二十七条 育成津帖。-

(一) 当处经理、分部经理或部经理的直管人员与其发生分

离时,每月向该处经理、分部经理或部经理发放育成津帖。

(二) 育成津帖分为育成直管津帖和育成间管津帖两部分。 1、 育成直管津帖发放公式为:

育成直管津帖=分离直管人员月FYC合计×育成直管津帖比例

2、 育成间管津帖发放公式为:

育成间管津帖=分离间管人员月FYC合计×育成间管津帖比例

(三) 由于上下级分离形成的育成直管津帖比例和育成间

管津帖比例计算公式为:

设:未分离时直管津帖比例为a ;间管津帖比例为b 1、 第一次分离育成直管津贴比例=a1/2 第一次分离育成间管津帖比例=b1/2

2、 第二次分离育成直管津贴比例=(a+b)(1/2)2 第二次分离成间管津贴比例=b(1/2)2

3、第三次分离成直管津贴比例=(a+2b)(1/2)3 第三次分离成间管津贴比例=b(1/2)3

以后各次分离以此类推,例示详见附则名词释义(九) (四) 当处经理降级至分处经理,或处经进、分部经理、部

经理转系列至业务员系列各职级,或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停发育成津贴。降级后再晋升 处经理,或转业务员系列各职级后又转回主管系列,或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又再次与本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原育成直管津贴和育成间管津贴均不再恢复。

第二十八条 主管月奖

(一) 根据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的直管人员月人均FYC

数,于下月初计发主管月奖。

(二) 主管月奖的计算公式:

主管月奖=直管人员月FYC合计×主管月奖比例

直管人员月人均FYC合计 组经理 0 低于0.5 1 达到0.5 1.5 达到0.6 2 达到0.7 2.5 达到0.8 3 达到0.9 3.5 达到1.00 4 达到1.10 4.5 达到1.20 5 达到1.30 主管月奖比例(%) 分处经理 0 1-1.1 1.5-1.6 2-2.1 2.5-2.6 3-3.1 3.5-3.6 4-4.1 4.5-4.6 5-5.1 处经理 0 1-1.2 1.5-1.7 2-2.2 2.5-2.7 3-3.2 3.5-3.7 4-4.2 4.5-4.7 5-5.2 分部经理 0 1-1.3 1.5-1.8 2-2.3 2.5-2.8 3-3.3 3.5-3.8 4-4.3 4.5-4.8 5-5.3 部经理 0 1-1.4 1.5-1.9 2-2.4 2.5-2.9 3-3.4 3.5-3.9 4-4.4 4.5-4.9 5-5.4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每年度1、4、7、10月为考核月

第三十条 考核包括合同维持考核、职级维持考核和晋升考核。

业务员以外的其他职级个人代理人,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保险代理合同继续有效,否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达到职级维持考核条件,则维持该职级不变;达到上一级晋升考核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在职级维持考核中,一次考核未通过者,本公司准予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给予降一级处理,业务主任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不降为业务员,本公司准予再延长一个考核期,若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则终止代理合同。

业务员的合同维持条件与职级维持考核条件相同

(新人无持续率考核,因而必须达到合同维持条件的前两项)。业务员若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业务员在被考察期达到合同维持条件但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准予延长一个被考察期。若延长被考察期满仍未过到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业务员若连续两个月新单件数为零,则立即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合同的维持条件,为达到下属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一)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计FYC达到Q(Q=______元);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6 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二条 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一)任业务员满3个月;

(二)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 (三)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完成新单件数 7 件; (四)通过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三条 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3个月;

(二)个人最过3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 7 件; (三)个人最近3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三十四条 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6个月;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 6Q; (三)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36件; (四)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五条 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6个月(若晋升或转系列为业务经理不足6个月,则不足部分由原职级时间补足,下同)累计完成FYC6Q;

第三十六条 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经理满12个月;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 12Q; (三)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72件; (四)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业务经理晋升高级业务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七条 高级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 12Q;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72件; (三)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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