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的条件: (一)任业务主任满6个月;
(二)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 6Q; (三)个人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36件; (四)个人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通过业务主任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培训考试。 第三十九条 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业务员系列人员2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4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新单件数达到24件。 第四十条 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组经理满12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5人,其中至少2名组经理;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0Q; (五)通过组经理晋升分处经理综合测评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一条 分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5人,其中至少直管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2人,所辖人员9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0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二条 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处经理满12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6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1人、组经理2人,所辖人员19人;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2Q; (五)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38Q; (七)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八)通过分处经理晋升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三条 处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6人,其中至少直管分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2人,或直管分处经理1人、组经理2人,所辖人员19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2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五)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38Q;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七)参加处经理的相应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
第四十四条 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处经理满24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人员6人,其中直管处经理1人、分处经理2人,所辖人员43人;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2Q; (五)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86Q; (七)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八)通过处经理晋升分部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五条 分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二)直管人员6人,其中直管处经理以上职级主管2人,或直管处经理1人、分处经理2人,所辖43人;
(三)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0Q; (四)直管人员最近6个月保单/保费持续率(或综合持续率)80%;
(五)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86Q;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四十六条 分部经理晋升部经理的条件: (一)任分部经理满24个月; (二)个人业绩符合合同维持条件;
(三)直管分部经理2人、处经理1人,所辖人员108人;
(四)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6Q; (五)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六)通过分部经理晋升部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四十七条 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一)个人业绩符合合同持续条件:
(二)直管分部经理2人,或直管分部经理1人、处经理2人;所辖84人;
(六)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累计完成FYC168Q; (七)所辖人员最近6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80%;
第八章 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代理人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十九条 个人代理人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在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追认的以外,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个人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经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个人代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
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一)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不符合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三)达不到本公司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四)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本公司信誉的行为; (五)对本公司有欺骗行为;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代理合同即行终止; (一)自保证合同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提供新的担保人;
(二)个人代理人年满六十周岁;
(三)个人代理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个人代理人应按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离司管理暂行规定》与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名词释义:
(一)直管人员与直接主管:某主管示经其他主管而直接管理的个人代理人(包括主管系列和业务员系列各职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