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决策机构
(3)执行机构
(4)监督机构
2. 解决职权边界问题
六、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治理机构要确定的话,首先要考虑按照现有科学信息传递的体系,它的运行规则或者机制,即运作流程,必须要保证三个环节:
(1)机构里面节点的设置,或者叫做公司的岗位设置,这个岗位的职能是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它应该和谁打交道。
(2)能够确定每一个相关联的节点之间,是通过什么方法、什么时间,相互之间怎么发出信号。存在的这些岗位,必须在正确的时间,向其他有关联的节点正确地发出信号,让别人正确地
接收信号,同时有反馈机制。
(3)通过正确的时间,向正确的对象发出正确的信号,也从正确的目标那里接收到反馈信号。然后这些信号能够相互之间产生出集合的作用,最终能够指向到执行的每一个节点,这就是从效率的角度,保证治理机构能够真正地成形。
七、两个特定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事 项 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50人,允许设一人2-200人,至少2名发起人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 较低(最低3万元) 较高(最低500万元) 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向第三人转让无须股东大会同让须经股东会同意,意,现有股东亦无优先购买权;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一年内不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得转让股权 无禁售期限制 表决权基数 以股东总表决权数为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基数 的表决权数为基数 表决机制 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同股同权,一律平等,不得自行使表决权,但经全体约定表决权分配机制 股东一致同意,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不同的表决权分配机制 分配机制 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同股同权,一律平等,不得自行行利润分配,但经全约定利润分配机制 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不同的利润分配机制 组织形式变更 2名以上股东的有限50名以下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以整体变更为可以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瑕疵责任 其他股东连带补足+发起人之间连带 赔偿责任
(二)章程当中重要的自由条款
1. 表决权分配:实际出资比例 + 创利权重
2. 最低出席要求和最低通过要求:高或低,大小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3.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4. 利润分配权:与表决权分配类似
“有限责任公司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新股认缴方式和表决权行使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
5. 转让和回购:优先出让权(义务)和优先购买权(义务)
6. 担保:防控或有债务
“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认定担保合同未生效,由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担保权人不能证明其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的,应承担形影的缔约过错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
第四章 尽职调查
一、对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的审查
1. 公司设立的协议、申报、审批、出资缴付、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登记行为及其证明文件
2. 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决议、协议、批复、交割、登记等行为及其证明文件
3.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决议、协议、批复、交割、登记等行为及其证明文件
4. 公司股东持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能够确认下述事项的协议、出资凭证、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书、财产移交确认书、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
(1)出资比例与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