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于施工机械设备未按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的一次性罚款3000元; 1.3对于材料(含周转材料)未按经过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进场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施工进度缓慢,与所报进度计划偏差过大,情节严重者,项目部将责令施工单位5日内撤换该作业班组。
3、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施工单位要如实汇报上周施工进度情况,如有偏差,提前总结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编制赶工措施并制定下周进度计划(赶工措施项目部审批)。
3.1赶工措施明确的内容:1)要确定相关责任人;2)明确的人力、机械、材料组织措施;3)合理调整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4)追回延误工期的时间节点。
3.2对于进度滞后赶工措施上报不及时的处以200元/天罚款,对于到时间节点未追回延误工期的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
4、实行工程进度定期检查制度。每周一上午8:00;进行现场检查,每月25日检查工程月实际进度,对各标段施工进度检查对比,进行总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对比月进度计划,每逾期一天予以1000元罚款。(如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以罚款的50%作为奖励返还)。
5、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天组织由施工工长及各班长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实行进度负责制。根据每天施工任务部署当天的施工或赶工任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相互配合问题,积极创造次日的工作条件。由项目部不定期抽查。
6、设专人负责跟踪检查实际进展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及时解决的人、机、料各个施工环节影响进度计划施工因素,责任落实到人。
7、节点工程滞后1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正式的赶工措施,并派专人进驻现场督促落实。
三、 进度计划的控制原则
1、施工进度控制应满足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抢工程进度时,不得有损工程质量。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3、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
一、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程序,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具备相应职称,技术
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现场人员要与证件相符,违者坚决要求无证人员退场。
2、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使用在工程上。
3、施工图纸会审内容及变更内容均应逐条填写在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处,以防止施工时漏掉或竣工图上不能正确反映实物构造。
4、项目部规范、规程、资料、电脑软件、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和相应检验报告必须准备齐全。不全者罚款5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班组作业指导书均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0天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监理部;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应提前5天报监理部批准,无方案禁止各工序开展,强行施工处罚5000—10000元。
所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先经企业内部审批{应显示编著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企业总工)、批准人(项目经理)签名},再及时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
6、严禁施工单位在基础、主体、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期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私自修复,违者罚款500元。混凝土结构拆模后,严禁施工单位私自处理质量缺陷,违者处罚500元/次。
7、施工项目部或受业主垂直管理的施工作业队伍不得拒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指令。否则,监理部将对其行为视为违约,并罚款3000元。
8、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随时接受监理人员检查。如无技术交底,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严肃项目部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必须自检、互检、专检,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将三检合格后的资料报监理审批。
10、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序交接应明确措施和办理交接。责任单位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害的承担返工处理责任。凡不办理交接 手续的由前道工序负责。
11、各项工程报验应提前24小时上报监理。无隐蔽验收的合格记录进行下道工序的要追查施工的责任。若监理单位失察或未予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项目部要及时整改,并且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理工程师。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验收,如监理再次检验不合格,第三次验收时间由监理自行安排,且有权责令施工项目部更换专职质检员和施工班组。
13、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且要求各专业(木工、钢筋工、水电工、消防班组有专人值班)配合,违者罚款500元。现浇剪力墙、框梁(梁)、板、楼梯拆模前必须报验混凝土强度,用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来确定,未经批准私自拆模罚款1000元。
14、冬、雨季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物资准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15、主要分部分项报验方式:
15.1 GZ钢筋待砌完墙,清理干净后,按检验批划分范围验筋,钢筋移位超规范一律植筋处理。模板支好后再验收。QL、XB、LT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完毕后一次验收。
15.2 框剪结构:框架柱、剪力墙钢筋绑扎完毕后分批或分层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模板,浇筑混凝土前验收模板。KL高度大于700mm先验钢筋,后支模板,混凝土浇筑前验收模板。KL高度小于700mm,钢筋模板一起验收,XB、LT钢筋模板一起验收。LT、剪力墙砼要一块浇筑。要求浇筑砼全过程有质检员、监理旁站,且随强度适时养护、防冻、防扰动。
16、楼梯、栏杆、飘窗、女儿墙、阳台等处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放置预埋件。预埋件放置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7、地面、屋面、门窗、涂料、饰面砖、抹灰分部分项报验程序,均结合本工程图纸设计随主体施工要求进行。
17.1屋面部分:基层(铺装层)找平层、涂刷底油(水泥素浆)、防水卷材铺设、细部构造、蓄水实验、屋面保温砖共六次报验。
17.2楼地面:基层处理、刷结合浆、打点(标明控制线)、抹灰、养护共分五次报验。 17.3涂料分项:基层清理、第一遍腻子、第二遍腻子、刷底漆、第一遍面漆、第二遍面漆、共六次报验。
17.4饰面砖:原材见证取样、基层清理、面砖排版后、面砖粘贴、勾缝和清洁、共分五次报验。
17.5内墙抹灰:基底处理(定钢丝、网打点、刷结合浆)、中层抹灰、面层抹灰、成品完成,共分六次报验,一户一报实测实量几何尺寸。
17.6外墙抹灰:基层处理、底层抹灰、面层抹灰共三次报验,每步架一报。 17.7门窗分项:门窗洞口尺寸统计核实、原材(型材、玻璃、毛刷、胶条、密封胶、发泡剂、锁、拉手、膨胀螺栓、)、框安装固定、扇安装(含小五金),打发泡剂、密封胶、成品共分七次报验。
18、各项安全、质量大检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阐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方案、限期责任到人措施。必要时验收组以影像的手段实录验收全过程。相关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验收者罚款500元。
1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设计图施工。对图纸需要变更的地方,施工单位应按程序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变更。施工单位私自(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并形成变更事实的,其费用增加部分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影响施工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重来,并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处罚。
20、旁站监理的范围:
20.1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包括:
A、基础部分:土方回填、防水处理、钢筋工程、砼(抗渗)浇筑、预埋件、预留洞等。 B、主体结构工程:剪力墙、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筑、水电安装。 20.2防水层施工和试验。 20.3主要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 20.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20.5安装工程的电气测试、管道试压等。
20.6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1.3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1.4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护、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坑周边主体。 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2、基础回填
A、 3:7或2:8灰土
2.1土颗粒粒径及灰的粒径。不得大于20毫米、灰粒径不得大于5毫米。 2.2灰土配比。现场做灰土试配样本,要在监理监督下封存于现场。
2.3现场检测: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4灰土必须分层夯实,人工夯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00mm,机夯不得大于250mm。 2.5灰土夯实,应满足人工夯4遍、机夯大于3遍的要求。灰土平整度为10mm。 2.6灰土应分层报验,待下层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合格与否以实验报告为准。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7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 如果违反2.6、2.7规定,每项处罚500元。 B、素土回填
2.1 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0mm。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等杂物。含水量适中。 2.2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4遍并且人工配合上面平整。
2.3水电预埋时,管线侧500mm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不得破坏预埋管道等。 2.4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开挖符合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5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并由监理检查签字,方能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处1000元罚款。并要求返工。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在施工现场的使用期限为六层,现浇顶模板使用六层必须更换新的模板,其他部位的模板只要不脱皮是可以使用的,但到六层时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验模板如有脱皮、变形的模板全部更换新的,否则每使用一层罚款10000元。
2、进入施工标准层顶板不得少于三套半模板,剪力墙模板不得少于一套半模板,在施工时缺少半套罚款10000元。
3、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4、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主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