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3)

2019-01-26 15:00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培训办法

一、每年抽出四周的时间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教学大纲,培训教师是有关学院的教师,培训人员是教学指导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

二、培训时间安排

用三周的时间进行教学大纲内容的系统讲解。

用一周的时间各实验室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每个教学指导人员都要系统讲解实验、实习课程的内容,以便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培养一专多能,指导人员既要搞好本工种的实验、实习工作,还要熟悉其它工种的指导内容,目的是解决各工种之间的正确衔接问题。

四、利用空余时间,定期举办短训班,全面提高指导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定期的举办一些专题讲座,以开扩广大员工的视野,掌握新技术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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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利用设计艺术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设计艺术实验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开放原则

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实验室使用程序

1. 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结合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 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创作或实验;

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21: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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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验室对外服务

为了提高中心的艺术实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外服务的收入分配,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中心(室)、科研所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即:

收费额=成本费÷87%(相当于13%管理费)。

成本费: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

管理费:其中3%的管理费上缴学院财务科,另外10%归实验中心支配使用。 六、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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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根据设计艺术类专业实验室的功能及其教学特点,为了充分满足科研及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的实际需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1、本类实验室的开放原则和使用程序,执行本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本类实验室的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并优先安排创新性实验项目。需要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务必办理审批手续。

3、在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验室管理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值班任务,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负责实验室的门卫及安保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

4、为了顺利开展自主实验或设计创作,使用本类开放实验室的师生,应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的基础设施状况,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及安保措施。

5、本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时,不再计算工作量。

6、本类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的管理,执行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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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以本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设计艺术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为了发挥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升我院的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心一贯实行激励科研经历丰富的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的长效机制。

2、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科办和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工作计划的宣传、项目初选、申报等工作,做好实验项目开展的服务指导及咨询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应结合相关实验室的实验条件,以及现有师资力量的具体情况,制定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年度计划、任务和工作目标,确立明确的科研发展方向和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

4、对于已报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院及实验中心应最大限度创造条件,给予优惠政策,保证相关配套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优先安排实验场所和时间。同时,教科办及实验中心应掌握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实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对于学生参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6、对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同样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7、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学校的相关经费支持,同时使用好学院的专项扶持经费。

8、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所需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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