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防火预案
一、 管理职责
1. 实验中心对各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职责。
2.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火灾隐患
1. 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引发火灾事故。 2. 静电产生火灾。
3. 雷击等强电侵入导致火灾。
4. 各类机械、电气设备长时间通电、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5. 实验操作不当以及管理漏洞,由各类易燃物引发火灾。
三、预防措施
1. 对强电线路和弱电线路分开走线,排除隐患。
2.完善实验室环境,加强实验室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3. 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 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5.在雷雨多发季节,加强巡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切断设备电源以确保设备安全。
四、处理程序
1.火灾发生时,实验室管理员(含上课教师)应首先切断电源,沿着应急疏散通道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2. 报警程序:
(1)实验室管理员(含上课教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即刻通知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根据火情大小如需报警立即就近报警。 (3)在向校区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各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 组织实施:
(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校园内的师生听到报警后,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从消防通道内快速脱离火场,不得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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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展开自救,把人员和重要设备疏散到安全地带,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 (4)消防车到来之后,一切听从消防指挥人员的指挥,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 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一发生,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深入现场灭火时,一般要有2~3人配合。 (4)人员在逃生时应按照应急疏散图迅速组织学生进行疏散。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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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类型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六种类型:
A类火灾: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及塑料等。
可选用水,及各类灭火器等灭火。
B类火灾:液体或易熔固体可燃物火灾,如燃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可选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1211 灭火器、1301 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C类火灾:气体可燃物火灾,
可选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1211 、1301 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D类火灾:轻金属可燃物火灾,对于D 类火灾,
可使用沙土等灭火,目前尚无有效的灭火器。
E类火灾:带电电气类火灾,
可选用卤代烷1211 灭火器、1301 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F类火灾:厨房食用油类火灾,
可选用湿布、干粉灭火器、卤代烷1211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要点
1. 使用者应站在着火点的上(侧上)风方向,与着火点保持适当距离。 2. 将灭火器适当颠倒、摇晃,使其中灭火物质充分混合。
3. 拔掉保险栓,压下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火焰未扑灭之前,不要轻易放松压把。 4. 扑灭液体火灾时,灭火物质不能直接喷向液面,防止液体飞溅,应喷到容器上部或容器外围。
5. 灭火器喷粉或喷气时,使用者应手抓塑料喷口,不能抓握金属导管,以防导管将手冻伤。
一般手提式灭火器其内装药剂的喷射灭火时间在一分钟之内,实际有效灭火时间仅有10至20秒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须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否则不仅灭不了火,还会贻误了灭火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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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管既是本实验室的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卫生工作,并定期记录。 第二条 实验室应做到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
无垃圾,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面板无积尘。
第三条 实验室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卫生清理工具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
第五条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倒污水。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如发现破坏实验室卫生制度者,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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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一、 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中心和实验室主管批准,借方要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批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二、 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要签订借用协议书,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三、 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实验室主管要立即报告中心。
四、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其表现主要有: 1.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 2.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 未取得上机操作证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 5. 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
6.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以及其它个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
五、 凡属责任事故,要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的计价原则如下:
1. 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 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不影响设备性能,技术指标无变化的,只计算修复费。 3. 设备损坏后,虽然修复,但技术指标下降,只能按降档使用的设备,按其技术指标下降的情况计算价格。
4.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赔偿金额可控制在设备总价的20%、60%、100%三个档次。赔偿经济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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