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7)

2019-01-26 15:00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一、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一切活动须服从中心的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随意脱离实验、实习岗位。

三、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人员的教学安排,必须按指导人员的布置进行操作,不许做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情。

四、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工具、材料不能带出实验室外,否则将按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了解各工种的工艺过程,设备结构情况,熟悉设备的操作,工装卡具的使用等。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六、学生违反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批评教育;取消实验、实习资格;实验、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等,特别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爱护公物,丢失或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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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一、实验、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

二、学生实验、实习期间因事、因公请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需医生证明,除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外,一般不予补假,也不得托人代办。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指导教师及中心负责。本人写出请假条,班长签字后经指导人员批准到中心审批。

五、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履行请假手续。

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验、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七、凡请假时间超过实验、实习课程时间的1/3 以上者,相应扣除该课程的实验、实习分数。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6 以上者,该课程成绩为零。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3 以上时,所有实验、实习成绩均为零。 八、学生教学实验、实习考勤由课程指导人员负责,实验中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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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方法

一、教学实验、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是检查实验、实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是来中心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学生都要由中心评定实验、实习成绩。

二、实验、实习成绩的评定为百分制,以《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表》为准。 三、实验、实习分数评定的基本单位是学生所在实验、实习的课程,各课程按《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表》的项目。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然后报实验中心。

四、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因病假或事假而影响实验、实习时,各课程的教学指导人员有权按照考勤制度相应的扣除该生的实验、实习分数。

五、实验、实习结束后,成绩课程以百分计算。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将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实习成绩按适当的比例,计入学生档案成绩,并由教研室和实验中心签字后报教科办存档,其余材料实验中心存档。

六、实验、实习报告未完成,或者实验、实习质量很差,不能参加理论基本知识考核,实验、实习总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七、各课程学生实验、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有教研室参加。

八、指导人员如有凭印象打分,对其追究责任,并写出书面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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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对有关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工作规定如下: 1、定期听取学生意见,评议实验、实习指导人员。

⑴ 每学期实验、实习结束前,由中心和各教学研究室召开学生调研会,听取学生对中心的意见。

⑵ 利用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思想小结的机会,推荐最佳实验、实习指导人员。 ⑶ 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不记名)的方式征求学生对实验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2、安排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教学环节。

每学期由教研室安排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验、实习各教学环节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填写“实验、实习教学环节现场抽查记录表”。

3、主管教学主任检查教学工作。

主管教学主任定期检查教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给被抽查的实验、实习指导人员评定等级(分A、B、C、D 四级),填写记录表。

4、定期听取实验、实习指导人员对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 5、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习质量评议。

必要时,由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中心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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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人员考评细则

1、劳动纪律。包括考勤,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时均需事先请假,以便做好顶替安排。工作时不吃东西,不看报纸,不闲聊溜达,包括学生实习纪律。

2、为人师表。包括文明教学,上班前穿好工作服,佩戴上岗证。态度和气,礼貌待人,不许说粗话、起外号,不许穿裙子、拖鞋上班,与学生发生分歧,应主动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3、安全。按照“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执行。

4、教学准备工作。包括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检查工、卡、量具等是否齐备,机床、设备、电器等是否运转正常。提前到岗迎候学生,下班时待学生擦好机床,打扫完卫生后再走。

5、讲解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时安排表,进行讲解。 6、演示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演示。

7、教学指导方法。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 新”意识,深化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独立完成工作的信心。

8、讲解思路和条理清楚,指导人员应把实习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地教给学生,语言需言简意明,幽默风趣,课堂气氛要活跃,激发学生的实习积极性。

9、操作演示熟练程度。平时须积极演练,必须达到中级工以上的水平。 10、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学生应按标准全面衡量,严格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能以实习指导人员个人的偏好而转移。评分的依据是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产品质量、工作态度及纪律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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