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除上课外,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
3、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 4、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并予以公示。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
(2)婚假: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
(3)产假: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4)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假期为3天,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 (5)事假:视具体事由批假。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手续不全,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者;
(3)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业务研讨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36
三、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写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 6、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存根联由中心留存。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教师: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另外请长假者,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
2、行政坐班人员:短期请假,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规定扣分:病假住院-0.5分/天,小病请假-1分/天,事假-2分/天,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分/次,旷工-10分/天,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按每分10元扣除。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37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为了鼓励教学指导人员热心实验、实习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设立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是对我中心教学指导人员设立的专项奖励,奖励的对象是为实验、实习教学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人员。
二、评定办法: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该学年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教学实验、实习工作优秀奖的名额为全体教学指导人员的1/3,分为一、二、三等奖,超过1/3 的受奖人数,设鼓励奖。奖金可分为100、80、60、40 元。评优的条件是根据教学指导人员的考核成绩来评定,主要分四个方面:
一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 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三 责任心强无事故。 四 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
获奖人员名单是参照学生座谈会意见,由实验、实习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共同推荐,在教学实验、实习研究室会议中产生,最后报中心确定。
38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事故
1、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后勤人员,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实验、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2、教学会议,主持人迟到的。
3、无故不参加中心、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会议,或中途退席超过10分钟的。 4、因教学准备不足而影响实验、实习正常进行的。 5、学生实验、实习时,擅自离岗10 分钟以上的。 6、擅自简化或更改教学内容的。
7、现场课不按时到岗影响现场课正常进行的。 8、错记个别学生成绩的。
9、带学生实验、实习时未按时到岗。 二、严重事故
1、中心、实验室主管及教学后勤人员,因自身工作差错,对教学实验、实习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2、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指导人员不在现场,未嘱咐学生停机的或未委托他人照看。
3、对应该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而学生又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遗漏教学环节的。
5、未经主管教学主任和实验、实习教师允许擅自停止实习的(不停止要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者除外)。
6、错记或漏记整组学生成绩,丢失学生成绩卡片的。 7、在学生实验、实习现场吵架、骂人、打架的。
8、指导态度差,与学生发生争吵而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提前10 分钟以上下班放走学生的。 三、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当月发生一般事故1 次,扣奖20 元;发生2 次,扣奖60 元;发生3 次,扣奖140 元,并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2、当月发生严重事故1 次,扣奖80 元;发生2 次严重事故,扣奖160 元,并取消
39
当年评奖资格。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