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当班人员除班长可以携带公文包外,其他人员一律提票箱上岗,不准携带个人提包、手提袋等,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14)在岗期间,发现坐姿不规范、精神状态不佳、有打盹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当班、当月累计出现3次(含3次)及以上,视为睡岗,每人次扣1分。
(15)严格执行ETC不停车收费相关规定,货车不许使用ETC卡操作,如误判货车操作,扣2分,写出书面检查(上报通行费管理科和站票据室),待岗培训学习一天;未按规定执行的(如:误操作为现金、余额不足转现金收费未上报、入口空卡等),一项扣1分。
(16)长车、倒车车辆,未采取措施,造成闯关数据,一次扣2分。
(17)严格小休制度,违反规定扣1分。
(18)在工作区域内要坚守岗位,因公需要暂时离岗或工作区域,必须经班长批准同意,否则,视为脱岗。
(19)公务车除正常接送职工、追逃(必须保证人身、
车辆安全为前提)外,在站区停留期间不许有人乘坐;公务车钥匙由班长或兼职司机保管,不许转借其他人员,违反规定一人次扣2分。
(20)外勤人员未履行职责、及时疏导车辆,造成站区拥堵的扣2分;未及时应增开车道而造成站区拥堵的,扣收费班长(或责任人)2分。
(21)职工食堂配备的食品、水果等,不得带到站区食用,违反规定一人次扣2分。
(22)无故不参加公司、收费站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活动的,一次扣2分。
(23)按照“省公司假期管理暂行规定”和“安新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审批程序,如实记录考勤,考勤要与实际出勤相符;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4)凡是不规范行为被通报批评、提醒的(未被扣分),视为屡次违反相关纪律,当月累计3次,扣2分;以此类推。
(25)监控电子日志必须按服务器和站级范本填写,不
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范本,须经班长审核后方可改动,违者,一项扣2分。
(26)监控工作日志中,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上报按公司要求填写、导出并打印存档,按实际修复时间予以记录、确认;工作岗位分布栏,如实记录当班实际出勤人员在岗情况,违反规定,每项扣2分。
(27)动态网及QQ办公群上的通知,相关科室当班责任人必须按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需要统计、分析、形成报告的,必须按时完成,出现工作失误,当班责任人一次扣2分。
(28)此补充规定如与上级制度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章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及复议
第十二条 为保证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级考核必须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天。
第十三条 如有对三级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站三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
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考核机构申诉。
第七章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收费站正式员工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三级考核每扣1分,对应经济处罚20元; 2、罚款自通报下发五日内上交站考核小组,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按规定在三日内向站三级考核小组提出复议。不申诉到期又不交罚款者,月底将从绩效工资中加倍扣除。
第十五条 正式员工全年各类处罚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岗位全年绩效工资总额的10%;外聘人员全年各类处罚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岗位全年工资总额的10%。
第十六条 三级考核经济罚款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未及时交纳的,除按照三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外,上报公司二级考核处理。
第十七条 三级考核罚款用于员工奖励。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星级收费员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员工每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综合成绩的平均
分值作为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员工是年度评先的必备条件。
第八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三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绩效考核工作,现场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核结果须双方签字。
第二十一条 站三级考核每日按班次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 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考核结果的审核评定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分公司考核办。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收集各类数据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完整。考核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调整考核内容的,须向上级考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