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水权分配报告1.27 终稿 - 图文(4)

2019-01-26 19:37

隆尧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

4、相关统计资料

(1)《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4年;

(2)《邢台市水资源公报》,2006~2013年;

(3)《隆尧县水资源公报》及实际调查资料,2011~2013年; (4)《隆尧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2011~2013年。

三、水源配臵方案

水源合理配臵是从管理上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有效措施,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隆尧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应与邢台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协调一致,尤其是对引江水、引黄水的利用应符合全市的总体配臵。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协调规划成果对接,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分质配水优水优用,以及优先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的基本原则,在邢台市总量控制下,配臵隆尧县域内的引江水、引黄水及地下水。

(一)引江水

依据《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规划》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引江水主要为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并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引江工程向邢台市23个供水目标供水,供水总量3.3335亿m3,其中分配给隆尧县的引江水量为2458.0万m3(干渠分水口门水量),依据相关设计规范、类似工程实际供水监测数据及邢台市配套工程实际,估算干渠分水口门至隆尧县西河水厂和华龙水厂的出口损失率为5%,故水厂出口供水量为2335.1万m3,主要供水目标为隆尧县城生活以及县城工业园区、东方食品城两个工业园区的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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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

引江水供水原则主要供给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现阶段引江水供给农业,既不符合供水原则,工程也不配套,同时农业不能承受其水价,因此暂不作为用水指标确权给农业。故引江水在水权证有效期内现有配套工程条件下,足额配臵给受水区生活、工业后的剩余水量,作为预留水量由当地水管部门统一调配。

邢台市引江工程供水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引黄水

根据《邢台市水资源配臵方案》,滏阳河引黄工程分配给隆尧县的引黄水总量1757万m3,结合实际及《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4年)》,实施河渠清淤整治,渠道衬砌,增加河渠蓄水能力等措施后,灌溉渠道输水损失可降至25%。故,配臵给隆尧县的引黄水共计1317.8万m3。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直接受益乡镇为莲子镇镇、牛家桥乡、千户营、大张庄乡。

邢台市调水及引水工程分水指标详见附件2。 (三)浅层地下水

根据《隆尧县水资源评价》,全县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542.6万m3,全县12个乡镇均有分布,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及部分非农用水。

(四)深层地下水

隆尧县位于子牙河流域和黑龙港流域,浅层多咸水,水质较差,大多不符合饮用水标准。全县的生活用水多年来基本开采深层地下水。因此本次水权分配中,引江水供水范围内的县城的生活及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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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

水全部切换为引江水,不允许再开采深层地下水。引江水不能覆盖的农村地区的生活饮用水,为保证饮水安全,暂允许开采深层地下水958.5万m3,待有适当水源时及时切换,故本次确权不包括此部分农村生活用水量。

(五)污水处理回用

现状年全县生活及工业污水排放量约600万m3,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2万t,东方食品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t,全县年污水处理回用能力可达350万m3,处理达标后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本方案规划现状环境亏欠部分及有效期内环境需水增量采用处理达标的再生水满足。

四、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确定

根据《办法》,县域可分配水总量包括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2015年工程条件下新增的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机井,水厂供水核算到水厂出口,地表水取水量核定到扬水点或斗渠口。

经调查分析,近3年隆尧县当地地表水主要为澧河、小漳河上游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不计入可分配水总量之中,故县域可分配水总量包括:引江水、引黄水和浅层地下水。对所有水量进行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后,确定全县的可分配水总量和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

(一)可分配水总量

1、引江水。引江中线分配给隆尧县的引江水量为2458万m3(干渠分水口门水量),扣除损失水量5%后水厂出口供水量为233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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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

m3。根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及非农生产企业可全部利用引江水,东方食品城内的非农生产企业也可全部利用引江水,依据各行业合理用水量确定及合理的城镇预留水量确定结果,县域范围内可利用的引江水量为669.4万m3,剩余的1665.7万m3引江水作为预留水量,不计入有效期内用水总量。目前全县南水北调配臵工程正在按预期进行,2015年可如期供水。

2、引黄水。根据《邢台市水资源配臵方案》,滏阳河引黄工程分配给隆尧县的引黄水总量为1757万m3,扣除灌溉渠道渗漏损失25%后,2015年后引黄水可利用量为1317.8万m3。

3、浅层地下水。依据《隆尧县水资源评价》,1956~2005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542.6万m3。本方案基准年为2013年,故将《隆尧县水资源评价》的水文资料系列延长至2013年,对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修正。经计算,1956~2013年隆尧县全县年均降雨量490.9mm,较1956~2005年年均降雨量492.3mm,减少0.3%,对降雨径流影响轻微,同时,结合2006年以来全县用水实际,其侧向径流补给量、渠系渗漏补给量、渠灌田间补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等变化均较小,评价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成果能代表现状情况。故本次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取8542.6万m3。

4、可分配水总量。经可靠性与合理性分析,全县可分配水总量,合计为12195.5万m3。详见表7。 表7 隆尧县可分配水总量表

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8542.6 2015年新增地表水利用量(万m3) 合计 引黄水 1317.8 引江水 2335.1 小计 3652.9 12195.5 18

隆尧县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

(二)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

由于浅层地下水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暂时也没有替代水源,故农村生活暂以深层地下水满足。根据《办法》要求,可分配水总量中不包括深层地下水,故农村生活用水不确权,但应计入全县的地下水用水量及用水总量,且均不得超过全县“三条红线”的总量控制指标,超过时应以红线指标为准,对相应的可分配水量进行核减。

1、确权的可分配地下水量。全县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542.6万m3,水权证有效期内农村生活无其他替代水源,仍需开采的深层地下水量为958.5万m3,合计为9501.1万m3,低于“三条红线”确定的全县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12148.0万m3。故确权的可分配地下水量为8542.6万m3。

2、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据上分析,考虑水权证有效期内农村生活仍需开采的深层地下水量958.5万m3,可分配水总量12195.5万m3,扣除作为预留的引江水剩余量1665.7万m3,全县用水总量11488.3万m3,低于全县“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17451.0万m3,故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为12195.5万m3。

确权的可分配水量计算结果详见表8。 表8 隆尧县确权的可分配水总量表

用水量(万m3) 类型 (1) 可分配水量 地下水 地表水 合计 8542.6 3652.9 12195.5 (2) 农村生活用水量 (深层地下水) 958.5 958.5 (3) 作为预留的引江水剩余量 1665.7 1665.7 (4) 小计 9501.1 1987.2 11488.3 12148.0 17451.0 控制红线 (万m3) 确权的可分配水量(万m3) 8542.6 12195.5 备注:表中(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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