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自有品牌政策(PRIVATE LABEL POLICY):
自有品牌在先进国家的流通系统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英国百货营业额占第一名的MARKS & SPENCER而言,其商品全部为ST.MICHAEL的自有品牌。在国内此种自有品牌的销售尚在萌芽的阶段,本公司的自由品牌政策如下:
项 目 政 策 说 明 商 品
檔 次
供 应 商
价 格
行 销
要开发本公司的自有品牌,该项商品应符合下列一项或一项 以上的要件:
1.回转快,需求量大的商品(如食用油或卫生纸)。 2.利润较好的商品(如进口南北货或成衣)。
3.市场上品牌知名较不重要的商品(如调味料或文具)。 4.当供货商拒绝供应其知名商品时(如不二价商品)。 5.利用促销能立刻引起客户购买欲的商品(如鞋子)。 6.该项商品的质量,不容易受客户的抱怨,或该项商品
所须要售后服务的机会比较少时(录像带)。
本公司自有品牌的消费层次必须是中等至中上之文件次,价位 必须与商品档次成正比。 应直接向生产商(包括国外)采购,避开中间的加值,使自有 品牌的商品更有竞争力,但亦需考虑卖场之库存成本及仓储空 间。 应比同质量畅销品牌的市价便宜20-40%。但对于市场价格 竞争剧烈之商品应视情状而调整。 自有品牌要建立起知名度,必须有持续的行销活动来支持,包 括:有竞争性的价位,好又多快讯的广告讯息,卖场及停车场 明显的标示及陈列,甚至试用及现场示范等等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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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价格结构(PRICING STRUCTURE):
1. 商业竞争的条件: 现代的商业环境,竞争十分激烈,虽然国内目前仅有三元里正大万客隆的竞争但不同形态间的竞争仍然无处不在,身为采购人员必须了解竞争可分为“价格竞争”及“非价格竞争”两种,下图简要说明了商业竞争的条件: 价 格 条 件 价 格 竞 争 折 扣 价 格 竞 争产品的质量、设计及交货期 的非 产 品 竞 争 条价 新 产 品 件 格 竞 争 广 告 宣 传 营 业 气 氛 折 扣 竞 争 人 员 销 售 服 务 态 度 商 品 齐 全 度 陈 列 及 标 志 进 货 奖 励 停 车 场 营 业 时 间 订 购 数 量 付 款 条 件 第 32 页 共 68 页 售 后 服 务
由上图看来,本公司的竞争条件比市面上任何竞争者都还强,因为本公司除了顾客需支付现金之付款条件及人员销售无法比竞争者更好之外,其它都是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2.产生价格竞争的的原因:
市面上各型零售店愈来愈多,其中不乏国际连锁性的企业,各零售商或多或少都利用以上所述的竞争条件以求获利与生存,其中价格竞争更是剧烈,造成价格竞争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下列八项:
(1)供需不平衡,部分供货商或零售商为求生存而降价。
(2)各公司产品在质量、功能、设计的差异愈来愈小,消费者的商品知识愈来
愈高,使非价格竞争的条件渐不受重视。
(3)流通渠道复杂,部分零售商利用诱饵价格,吸引客户购买。
(4)关税逐渐降低之结果,进口商品与长期受保护的国产商品一较长短。 (5)商品生命周期缩短,而新产品陆续出笼。
(6)供货商进货奖励政策的缺失助长零售商的廉售,使市价陷于混乱。 (7)部分零售商经营不善或蓄意倒俩,库存商品因而低价脱手。
(8)地下经营者(如地摊)因不必负担税金、店租、管理费用等开支,而利用
切货或倒店货之廉价进货,对消费者进行无孔不入的销售行为,使合法经营的零售商饱受不公平的竞争。
3.商品的价值与价格:
商品的价值是指该商品本身所具有的知名度、功能、质量、材料、设计、花色、流行性、新奇性、独特性、售后服务保证、及购买的便利性等价值的总和。当客户认知的商品价值大于商品的价格,而他也需要此一商品,在他的经能力许可下,此一商品即可能成交。简言之,如果商品具有的价值被客户认为物超所值时,则必然会被买走,反之帽必然卖不出去,甚至降价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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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格与成本
价格与成本的关系可简单地以下列公式表示: 价格=成本+毛利(或加成) 或 成本=价格-毛利(或加成) 或 毛利(或加成)=价格-成本
毛利(GROSS MARGIN)与加成(MARK-UP)的不同在于计算其比率公式中的分母有所不同:
毛利率=毛利÷价格,而 加成率=加成÷成本 毛利率与加成率的关系如下:
毛利率=加成率÷(1+加成率)×100%,或 加成率=毛利率÷(1-毛利率)×100%
下表为毛利率与加成率之对照表,本公司内部所用的一律为“毛利率”,而“加成率”为市面上部分零售商、供货商或若干公司采购人员惯用的名词,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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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商毛利及零售商毛利之结构与生产商毛利之结构大同小异。 若以零售价格作为100来计算时,目前国内消费品之价格结构如下:
零售价格=零售商毛利+批发商毛利+生产商毛利+生产成本 100 10-30 5-20 20-35 35-60
换句话说流通费用占零售价格的40-65%,依商品而定,若以生产成本作为100来计算时,则价格结构大致如下:
生产成本+生产商毛利+批发商毛利+零售商毛利=零售价格 100 50-120 10-30 15-70 175-320
若以生产商价格(即生产成本+生产商毛利)作为100计算,即价格结构如下: 生产商价格+批发商毛利+零售商毛利=零售价格 100 5-20 10-30 115-150
以上的价格结构,都属常态,若超出此范围,则另有其原因了。当然价格的决定,通常都由供需的状况来决定,以百货公司的服饰用品为例,其零售价格往往是生产成本的3-5倍,这时由于百货公司服饰品一律为专柜经营,经济规模很小,营销费用很高(通常为营业额的20-30%),百货公司抽成又多(通常为营业额的25-30%),故总流通费用就偏离常规轨了。但消费者因有虚荣心作崇的关系,认为价格高就等于质量好,故此种服饰品的需求一直存在,而使百货公司专柜经营的形态历久而不衰。
6.生产商毛利:
由于本公司的的商品大部分购自国内的生产商,在价格的谈判过程中,我们必须更了解生产商的毛利结构,以获得最佳的采购价格。一般而言,如前述生产商的毛利结构可以下列公式表示:
生产商毛利=管理费用+营销费用+配销费用+利息费用+税金+净利 若再分析,可以下页的图表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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