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2)

2019-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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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生产技改项目:是对公司发输变配电相关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生产建筑、工器具、仪器仪表、生产车辆等进行更新、改造、完善而实施的项目。 3.4 修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周期性更换和修理、维护,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形态和生产能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以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可靠。

3.5 修理项目:是对公司发输变配供电相关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及福利设施、生产建筑、生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的主要部件进行周期性更换、修理和维护而实施的修理项目。可分为大修和日常维修项目。

3.6 大修项目:与公司发输变配供电相关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生产建筑、生产车辆等固定资产有直接关系的设备大修和辅助设施大修项目。按专业可分为发电、输电、变电一次、二次(含继保、自动化、通信)、配电、综合等类。 3.7 日常维修:与电力生产有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的固定资产一般性检修或维护性检修,按专业可分为发电、输电、变电一次、二次(含继保、自动化、通信)、配电、综合等类。

3.8 试验检验项目:指对发输变配电生产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验及测量设备、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等检验工作发生的费用。

3.9 委托运行维护项目:基层单位按照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将部分运维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开展的项目。

3.10 其它材料购置项目:在生产运行、检修等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及直接为发输变配供电服务的低值易耗品购置项目,修理项目使用的材料在相应项目中列支,不在材料费中列支。

3.11 公司: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12 分公司:是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南网研究中心等。 3.13 子公司:是指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南网科研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等。 3.14 基层单位: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属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等)。

3.15 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单位或者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或其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或其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3.16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部门或者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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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各生产和职能部门(如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调控中心等)。

3.17 A类项目:指公司总部和直属机构所有技改项目;分子公司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改造或其它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子公司单个项目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3.18 B类项目:是指A类项目以外的项目。

3.19 应急项目:是指未列入年度生产项目计划,但因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缺陷、事故而急需开展的生产项目,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需尽快开展的专项项目。

3.20 新建项目:是指计划年度新立项的项目。

3.21 续建项目:是指跨年度实施,且立项年度早于本计划年度的项目。 3.22 技改规划项目库:根据电网现状、设备现状及生产需求,形成的技改项目库。

3.23 项目储备库:经公司或分子公司设备部可研审查并正式批复形成的项目库。 3.24 购置项目:是指项目投资的绝大部分都用来购置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不需要复杂的设计、安装、调试等环节。

3.25 生产用车:包括生产特种车辆和生产班组工作车辆,如吊车、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发电车、工具车(皮卡车)等,不含小车、SUV(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中巴车。 4 职责 4.1 公司

4.1.1 生产设备管理部

(1) 负责公司生产项目的归口管理。

(2) 负责制定公司生产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3) 负责生产项目的可研审查和批复。 (4) 负责审核公司生产技改投资计划。

(5) 负责审批和下达年度A类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

(6) 负责生产项目招标的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公司生产项目的集中招标工作。 (7)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分子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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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计划部

(1)参与制定技改指导原则,负责审核生产技改投资规划。 (2)负责审核、下达公司年度生产技改项目投资(调整)计划。

(3)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审核、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4.1.3 财务部

(1) 负责公司系统生产项目预算和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生产项目资金与费用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4.1.4 物资部

负责生产项目一级物资采购、供应和品控工作。 4.1.5 系统运行部

(1) 负责二次系统(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下同)A类生产项目可研审查。

(2) 负责编写公司二次系统生产项目技改导则,由设备部统一发布。 4.2 分子公司 4.2.1 生产设备管理部

(1) 负责分、子公司生产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 (2)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生产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 (3) 负责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技改投资计划。 (4) 负责制定、审批和下达年度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 (5) 组织开展分、子公司层面生产项目的集中招标工作。 (6)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各基层单位生产项目管理工作。 4.2.2 计划部

(1)配合审核本单位生产技改投资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送生产技改投资计划。 4.2.3 财务部

(1) 负责生产项目费用预算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生产项目资金与费用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4.2.4 物资部

(1)负责生产项目二级物资采购及按公司委托进行生产项目一级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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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汇总上报生产项目一级物资采购信息。 4.2.5 系统运行部

负责二次系统生产项目可研审查。 4.3 基层单位 4.3.1 生产设备管理部

(1) 负责本单位生产项目工作的归口管理。 (2) 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项目计划。 (3) 配合组织开展生产项目集中招标工作。

(4)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本单位项目实施部门生产项目管理工作。 4.3.2 计划部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送生产技改投资计划。 4.3.3 财务部

(1) 负责生产项目费用预算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生产技改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参与投资效益分析,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

(3) 负责生产项目资金支付,对生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提供生产项目预算资金支付、完成情况等有关的统计分析数据。 4.3.4 物资部门

(1) 受省公司委托进行生产项目二级物资采购。 (2) 负责汇总生产项目物资采购信息。 4.3.5 系统运行部

负责本单位二次系统生产项目可研审查。 4.3.6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生产项目的申报、实施、后评价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生产项目范围 5.1.1 生产技改项目范围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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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改造或更新,以及工器具、生产用车购置,主要包括:

a) 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辅助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

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b) 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

技术水平及运行可靠性。

c) 消除影响电厂综合出力和稳定运行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

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d) 降低线损、水耗、厂(站)用电,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e) 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f) 完善运行、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生产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检测及

运维能力。

g) 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装备水平和智能化水平。 h) 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i) 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5.1.2 生产经营性项目范围

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修理项目、试验检验项目、委托运行维护项目和其它材料购置项目。修理项目主要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维修,以及工器具、生产用车维修。 5.2 生产项目立项原则及依据 5.2.1 技改项目立项原则

5.2.1.1 技改改造应以提高发电、输电、变电和配电设备安全生产水平为基础,以提高资产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设备运维能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5.2.1.2 技术改造资金应主要用在生产上,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技术改造项目,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a)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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