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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名称、完成期限(调整为跨年度)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需填报申请并经分子公司设备部同意后,在年中计划或下一年度计划中调整。如项目实施内容、总投资调整或项目取消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分子公司设备部或公司设备部审批。
5.5.5 项目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录H《生产项目变更申请表》。 5.6 应急、紧急项目管理
5.6.1 对于抢险救灾、设备抢修等应急项目,基层单位先口头请示分省公司设备部,填写应急项目申请表(见附录I),履行相关手续后先行实施。属于A类项目范围的应急项目还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5.6.2 对于其他未列入年度生产项目计划,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急需开展的紧急项目,应履行可研程序,经公司或分省公司设备部批复后可先行实施。相关管理流程见附录J《紧急生产项目管理流程》。
5.6.3 应急、紧急项目相关费用从年度紧急项目备用金中列支,技改项目正式计划在年中调整或下一年度计划中下达,修理项目正式计划在年中调整或在年底补充下达。
5.7 项目实施管理
生产技改项目的主要实施环节包括实施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
管理、采购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启动投产管理等。 5.7.1 实施计划管理
5.7.1.1 项目实施部门在接到项目下达通知后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生产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计划模板见附录K《生产项目实施计划表》。 5.7.1.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5.7.1.3 每个生产项目需设置项目负责人,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定期汇报项目进度。 5.7.2 招标管理
5.7.2.1 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5.7.2.2 生产项目确定承包商方式有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等方式,原则上优先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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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若需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和审批,事后将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
5.7.2.4 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由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可实施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
5.7.2.5 生产项目实行两级集中招标。
1)公司集中招标范围:
a)分公司生产项目施工、勘测、设计、监理及试验检验、委托运行维护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
b)各直属机构生产项目施工、勘测、设计、监理单项合同概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
2)分、子公司集中招标范围:
a)分公司生产项目施工单项合同概算价在3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b)分公司生产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及试验检验、委托运行维护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c)子公司生产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d)子公司生产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及试验检验、委托运行维护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含)以上的;
e)分子公司生产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可以文件形式委托基层单位招标,或由分子公司集中招标;
f)分子公司生产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及试验检验、委托运行维护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以下的,可以文件形式委托基层单位招标,或由分子公司集中招标。
5.7.2.6 应急抢修承包商招标
a) 已在南方电网公司建立资信档案并且资信评价为合格的承包商,参加应急抢修项目投标可不实行资格预审。
b)应急抢修承包商由各分、子公司授权各基层单位实施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基层单位应在每年12月前结合应急抢险工作对下一年度的应急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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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和候选单位数量根据最近两年发生的应急项目确定,应急抢修承包商服务期限为下一年度全年。
c)评标委员会依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招标结果提请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和分、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分、子公司设备部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应急抢修承包商名录。
d)当发生应急抢险后,基层单位直接从应急抢修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应急抢修承包商,经监察部门审核后即可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e)选取应急承包商原则上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取,但应根据工作量、时限要求、就近原则等因素合理安排。
f)应急抢修项目结束后,基层单位应将选取应急承包商的情况(承包商名单、工程量、项目估算等)报分、子公司设备部备案。 g)应急抢修项目纳入年度承包商资信评价范畴。 5.7.3 合同管理
5.7.3.1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生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管理。建设单位在进行生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公司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文本的,应将其列为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 5.7.3.2 安全协议的签订
修理技改工程进场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 5.7.3.3 施工合同的签订
修理技改工程进场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7.4 设计管理
5.7.4.1 生产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方案先进,造价合理。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标准设计的管理。 5.7.4.2 以下项目需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a)可研报告深度不满足主要设备材料申购或施工招投标需要的项目; b)单项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并包含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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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 对于包含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都应进行施工图设计。
5.7.4.4 初步设计应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开展工作,A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由分子公司设备部组织审查或委托基层单位审查,B项目由基层单位设备部组织审查;对于公司总部负责实施的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公司设备部组织审查和批复,也可根据项目规模或实施要求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评审。 5.7.4.5 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一般由建设单位设备部组织审查,也可根据项目规模或实施要求委托有关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评查。
5.7.4.6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流程见附录L《生产项目设计审查流程》。
5.7.4.7 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的质量、进度要求向项目实施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包括可编辑电子文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或委托监理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 5.7.4.8 设计变更
任何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必须填写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说明变更原因。项目实施部门应认真审查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经设计、监理、项目实施部门签字后方可生效。 5.7.5 项目监理
5.7.5.1 含建筑安装费用的生产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监理,可通过捆绑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5.7.5.2 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资料移交以及现场协调工作。生产项目监理采用《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 411001-2011)进行管控。 5.7.6 现场实施管理
5.7.6.1 各单位需加强对运行设备修理技改工程施工、设备启动、设备检修或维护、倒闸操作、应急处理期间电网、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控制风险,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发生。
5.7.6.2 凡是对外发包的生产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均需评估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落实相关安全管控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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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 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安全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填写《修理技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场开工。
5.7.6.4 施工作业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需逐级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5.7.6.5 各分子公司需编制生产项目现场监督管理标准,按照相应风险等级,对作业过程进行旁站、到场、动态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7.6.6 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督。 5.7.7 进度管理
5.7.7.1 各单位应加实施设计划管理,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5.7.7.2 生产项目进度管理相关要求参照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执行。 5.7.8 造价管理
5.7.8.1 工程造价文件是指核准或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书、经济评价报表、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批概算书及批文、施工图审批预算书、设计变更及增减费用批复文件、中标单位报价书、审定的结算书、合同价款调整和费用索赔文件及工程签证等附件。
5.7.8.2 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内、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工程结算应不超初步设计概算。不需要初步设计的项目可直接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概(预)算审查和批复程序与设计相同。
5.7.8.3 凡编制、审核电力工程造价文件的单位(含工程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公司对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行资信管理。
5.7.8.4 凡从事电力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核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或电力行业造价从业资格证。所有工程造价文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造价文件上签名并加盖本人工程造价执(从)业资格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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