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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 c) 提高电网设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d)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e) 提高设备自动化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f) 改善电力生产劳动条件和完善劳动保护措施; g) 提高设备运维工作效率; h) 节能降耗;
i) 先进技术及设备推广应用; j) 提升生产工器具装备水平。 5.2.2 修理项目立项原则
5.2.2.1 修理项目优先安排可能影响电网、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项目。 5.2.2.2 修理项目应不改变资产主体性质。
5.2.2.3 要严格区分技改支出和修理支出。对于无法按定义区分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予以资本化,作为技改项目立项。否则,应予以费用化,作为修理项目立项:
a)项目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值50%以上; b)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5.2.3 试验检验、委托运行维护项目按公司相关规定,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工作进行立项。
5.2.4 其它材料购置项目按生产运行、维修实际需求准进行配置。 5.2.5 立项依据
5.2.5.1 技改导则、生产项目准入条件作为公司系统各单位生产技改规划、生产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查依据。
5.2.5.2 技改导则、生产项目准入条件由公司设备部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滚动修编。
5.3 技改项目规划管理
5.3.1 技改规划每三年编制一次,每年进行一次修编。
5.3.2 技改三年规划于前一年6月份前启动,网公司、省公司编制工作指引,基层单位根据技改导则、生产项目准入条件及工作指引,开展技改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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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各分子公司10月份完成技改规划编制,并报网公司审查。
5.3.4 生产技改规划应包括如下内容,模板详见附录A《生产技改规划(模板)》。
a) 电网现状、设备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b) 未来三年技改原则、规模及主要改造内容; c) 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及节能环保评估; d) 技改总投资估算和分年度资金估算; e) 投资能力、资金筹集能力分析。
5.3.5 生产技改规划工作流程见附录B《生产技改规划流程》。
5.3.6 技改规划费用建议列入计划部的规划专题费用,相关要求可按照规划专题管理办法执行。 5.4 生产项目可研管理
5.4.1 生产项目应全面加强项目可研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等工作,提高项目计划性和针对性,为项目决策与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5.4.2 为确保生产项目实施目标的统一完整,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含土建)应作为一个项目,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
5.4.3 下一年度申报生产技改可研项目的总投资按本年总投资的1.2~1.5倍减去续建项目资金控制。 5.4.4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5.4.4.1 所申报的生产项目都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以下统称“可研报告”)。
5.4.4.2 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包含建筑安装费用的生产技改、修理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见附录C),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书(见附录D)。
5.4.4.3 生产项目命名应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执行。对于全站综合改造(含一次、二次)项目,只列一个项目。 5.4.4.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依据公司相关标准编制的项目费用估算。
5.4.4.5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视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资产运行维护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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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6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项目申请书应说明立项原因、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项目方案、效益分析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书应满足物资采购招标要求,并附退役设备及处置意见。
5.4.4.7 涉及拆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预计拆除设备的名称及其数量、拆除设备预计回收情况、拆除设备的后续利用计划、以及拆除报废设备损失情况,并将拆除(报废)设备造成的损失纳入技术经济评价中相关内容。 5.4.4.8 生产项目汇总表格见附录F。 5.4.5 项目可研报告审查
5.4.5.1 项目可研报告采取分级审批管理,流程见附录E《生产技改、大修项目可研管理流程》。
5.4.5.2 B类项目由分子公司设备部进行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设备部备案;A类项目经分子公司设备部审查后报公司设备部审查。
5.4.5.3 每年7月底前,基层单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8月底前,分子公司设备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A类项目报送公司设备部;公司设备部9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10月底前正式行文批复。分子公司设备部统一汇总形成年度项目储备库。
5.4.5.4 以下技改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查和批复,按基建程序管理。
a)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500kV及以上主变、输电线路增容改造项目和纳入电网发展统筹规划的500kV及以上整站、整变、整线、整间隔改造项目,由公司计划部审查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220kV及以下主变、输电线路增容改造项目和纳入电网发展统筹规划的220kV及以下整站、整变、整线、整间隔改造项目,由分子公司计划部审查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5.4.5.5 公司设备部每年随机抽取基层单位B类技改项目进行审查。
5.4.5.6 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2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转出,需要继续作为储备项目的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5.4.6 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费用管理 5.4.6.1 技改项目前期费列支及使用方式
a) 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前期费,项目前期费包括技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与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项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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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协调费用,主要包括可研编制费、可研评审费等。原则上,需要复杂设计的的技改项目可以安排前期费,简单设计的技改项目和纯购置类项目不安排前期费。
b) 技改项目前期费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以“技改项目前期费”
名称单独立项,项目前期费预算额度根据各单位下一年度拟委托编制的可研项目规模(来源于规划)和可研编制费率进行确定。
c) 前期费下达后,可采用框架招标或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进行招标的方式
确定可研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列明拟委托的项目清单。
d) 前期费用应当年完成结算,可研项目进入编制期后两年度立项计划的,其
发生的前期费归入项目成本。可研项目未能进入编制期后两年立项计划的,其发生的前期费转入生产成本。
5.4.6.2 修理项目前期费列支及使用方式
a) 修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列入项目前期费,项目前期费包括修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与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协调费用,主要包括可研编制费、可研评审费等。原则上,需要复杂设计的的大修项目可以安排前期费,简单设计的大修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不安排前期费。
b) 修理项目前期费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以“修理项目前期费”
名称单独立项,项目前期费预算额度根据各单位下一年度拟委托编制的可研项目规模(来源于规划)和可研编制费率进行确定。
c) 前期费下达后,可采用框架招标或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进行招标的方式
确定可研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列明拟委托的项目清单。
d) 前期费用应当年完成结算,可研项目进入下一年度立项计划的,其发生的
前期费归入项目成本。可研项目未能进入下一年度立项计划的,其发生的前期费转入生产成本。
5.5 项目计划管理 5.5.1 年度计划编制
5.5.1.1 每年9月底前,公司设备部提出下一年度生产项目专项计划编制纲要,明确计划编制原则、重点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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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 各单位按照编制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设备状态评价、设备预试工作计划、技术反措及安全性评价等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生产项目计划,未正式批复可研的项目,不允许申报年度计划。计划表格模板见附录F《生产技改项目计划汇总表》和《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汇总表》。
5.5.1.3 年度生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应包含紧急项目备用金,项目计划编制和下达时单独列项,备用金的额度一般为年度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5%-10%。 5.5.2 年度计划审核
公司设备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年度专项计划审核工作。 5.5.3 年度计划下达 5.5.3.1 生产技改项目
5.5.3.2 年度生产技改项目计划下达流程及要求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5.5.3.3 生产经营性项目
a)每年1月底前由分子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初步安排下达本年第一批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本年度生产费用规模的50%。列入第一批计划的项目原则为急需开展、定期维护等项目。
b)日常修理项目分类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执行,每一类型维修项目应单独申报,相同类别的日常维修项目可综合打包。 c)待各分子公司年度预算确定后,公司、分省公司设备部根据预算对生产项目进行调优,下达年度第二批项目计划。
d)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G《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划管理流程》。 5.5.4 项目计划调整
5.5.4.1 生产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 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5.5.4.2 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a)因电网运行、设备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b)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实施设备技术改造或维修; c)国家、地方、公司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需要实施或停止相关设备技术改造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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