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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名册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签收单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五、职位告知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位情况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2、告知书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六、入职登记表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存在不实或欺诈,将成为日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证据。 2、登记内容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竞业限制、健康状况、学历、职业资格、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七、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1、必备理由:《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现实中,一些员工因为种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一份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显得尤为重要。
2、主要内容: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动者姓名、入职日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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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签订劳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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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原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具体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1、必备理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结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唯一途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是计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重要依据。
2、解除合同内容:劳动者名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交接手续办理的流程和时限、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收等。
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证明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十一、加班申请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加班费的支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加班时间多少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根据,一份书面记录加班情况的文件尤为重要。
2、申请书内容:劳动者名称、申请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预计的时间、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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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人事主管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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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企业的续订条件以及劳动者的续订意向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重要标准,一份书面的文件能真实的反映双方的意向,避免日后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主要内容:劳动者名称、原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续签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区别、答复期限等。
后文:以上12条必备文件,以备在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以作证明之用,但并不是只要做好这12件文件准备就万事大吉,如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合同、服务期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此就没有具体展开。因此,我们建议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不同的状况制定出专用的法律文件,并加以妥善保存。
专题七: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对策
知识型员工指的是“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和信息工作的人”。总的来说,知识型员工具有自主性、个性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等特点。首先,他们受到过专门的教育,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他们了解自身具有的知识对企业的价值,因此他们更多地忠诚于自己的专业,而可能较低地忠诚于所在的企业;第二,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追求终身就业能力,因此他们有很强的学习意愿,需要经常更新知识,需要企业提供较多的培训机会;第三,他们的成就欲望较强,要求工作中更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第四,他们掌握本行业的信息,在大范围内自由选择企业,如果原企业不能满足其需求,他们就可能会另谋出路。只有分析企业员工流失的原因,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对照企业本身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对策,才能留住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核心员工。
一、知识型员工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知识型员工的个人因素
知识型员工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重视自身知识的获取与提高,他们渴望获得教育和培训机会,因此他们希望学到更多新的知识,通过企业间流动,学到更多的知识,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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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增值。这种个性特征使知识型员工本身就有较高的流动意愿,不希望终生在一个组织工作。据哈佛企业管理顾问公司的离职原因调查显示,“想尝试新工作以培养其他方面的特长”被列于众多原因之首。
(1)教育。在交通、通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各种信息的把握能力也越大,同时他们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常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工作地点,硕士毕业生常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职业。而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一些具有高教育水平的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所有这些趋势都说明,高教育水平可能成为影响21世纪知识型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
(2)个性特征。个性在心理学是指一个人的行为特征与方式,这些特征和方式决定了他对环境的特有反应。离开企业的员工大多都有比较鲜明的个性特征,如希望有成就感、独立意识强、有很强的自信心及自主精神。个人的个性特征也决定了他的职业兴趣,如果个人的职业兴趣与他所进入的企业职位要求很接近,那么他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就较小,相反,流出的可能性就会较大。
(3)职位满足程度。满足是个人所看重的东西与显示所提供的东西之间的差别。当满足用于定义雇员对企业的感觉时,包括对工资的满足、对晋升的满足、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的满足、对上司同事的满足,当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员工就会倾向于流出。
(二)企业因素
知识型员工可能更多地忠诚于他们自身而非他们所在的组织,他们不断追求对知识的探索,追求事业的发展。而企业要求他们能够创造价值,这就产生了企业与知识型员工在目标方面的不同,如果企业不能有效地统一两者的目标,使知识型员工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目标,那么就可能导致知识型员工的跳槽。从企业实践来看,造成知识型员工流失的与企业相关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规模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企业规模越大,往往伴随着的流失率也越低。这是因为:首先,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内部的流动机会较多。规模较大企业中人事甄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较复杂,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再者,规模较大的企业中竞争性的工资补偿体系及人事部门对员工流失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导致员工不愿意流出或者不容易流失;另外,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内部福利也较高;还有,大企业中企业文化特点比较鲜明,导致员工有比小企业更多的心理优越感而不愿意离开大企业。
但是事情也会出现不同的局面。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由于雇员之间缺乏相互交流的机会,企业成员之间缺乏凝聚力、缺少人情味以及较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会造成雇员的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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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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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理的薪酬绩效体系的影响。雇员流失率与企业的相对工资水平有很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阿姆克尼科特和阿利在对制造业雇员辞职率的较详细的分析中发现,决定雇员自愿离开企业的所有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相对工资水平。大多数的辞职者是为了谋到比原来更高的薪水而寻找新的工作的。对流动者来说,他们能获得的净的正收益是他们流动的最重要原因。
(3)职位的工作内容。在当代社会,人们对于职位设计的兴趣越来越浓。因为人们发现,不同的个人对职位的行为和态度有很不相同,一些职位的工作能够给雇员更大的满足感,因此能够让他们较长时间留在工作岗位上。这方面的因素包括:职位的单调性、工作任务的重复性、工作任务的挑战性、职位的自主权和责任等。职位的单调性和工作任务的重复性与雇员流失之间存在正相关;而工作任务的挑战性、职位的自主权和责任与雇员流失之间存在负相关。
有一家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特别高薪聘请了一位十分有管理经验的人才担任办公室主任,该员工到职后发现,在企业里无论大事小事都要经过层层领导开会、研究讨论。他这个办公室主任实际上只是个办事员,一句话——有职无权,既无用人权,也无财权。他本来满腔热情地想要发挥余热,为企业的振兴出一把力,没想到这里的环境给他的感觉,就是四个字:“水土不服”。尽管他拿的工资,比他以前高得多,但还是在上任短短两个月后便辞职了。这是一个外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得到充分授权,即得不到尊重的典型案例。因此,企业在使用知识型员工及高管人才时,一定要注意本人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与职位标准需求是否适应吻合。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1)用工制度对员工流失的影响。用工制度是影响雇员流失的重要宏观因素。完全自由的用工制度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员工流失率,不完全自由的用工制度有较低的员工流失率,完全不自由的用工制度会导致更低的员工流失率。
完全自由的雇用与被雇用的用工制度下,雇主与雇员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以契约作为规范各自行为的法律依据。雇主有雇用和解雇雇员的自由,雇员有选择雇主或辞职的自由。劳动力的供求渠道非常畅通,劳动者选择雇主和雇主选择劳动力的渠道也很多,效率也很高。对企业来说,企业对辞退员工所承担的社会成本较低,重新雇佣也很方便;对员工来说,辞职后重新就业不会受到歧视,其辞职的社会成本就很低,雇员一旦发现有更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或职位就会毫不犹豫地辞职。由于这一切,这种用工制度下就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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