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复习资料(标准答案)(5)

2019-01-27 15:25

答案

1.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1)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问题与其到物业管理公司购买燃气的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2)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这两位业主出售燃气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应向业主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双方之间的其他矛盾,物业公司未给两位业主购买燃气提供服务,致使矛盾激化,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

2.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采取如下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1)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业主购买燃气,应当到物业公司购买,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向业主出售燃气。

(2)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要追究业主损坏自己办公用品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则必须保留足够的证据。若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有财产损失,则不能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3)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追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则需另行起诉。在正式起诉之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根据法律提起督促程序。 (4)为了起诉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为诉讼准备充足的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收费依据和对方欠费的证据等。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要在起诉书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接到法院决定开庭受理案件的通知后,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派代表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发言和答辩。

(6)收到判决书后,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若败诉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案例】某住宅楼业主全部入住已经4年多了。半年前,其物业管理者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了顶层601单元业主的投诉,认为601单元在下雨时屋顶渗漏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维修养护管理不当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负责维修,并给予601单元一定的经济赔偿? 答:敏达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自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屋顶漏雨的问题可能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在使用中遭到破坏而造成的,为了查明责任,必须进行技术鉴定。

2]如果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因其尚在5年保修期内,所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不需为此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业主联系建设单位及时解决问题。

3]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失职所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2)为了给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物业管理公司应从哪些方面做好房屋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工作?

答:房屋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工作包括:

A配备专业人员督促指导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房屋结构、设备的过早损坏和损耗。

B定期对房屋进行查勘鉴定,制定维修养护技术方案。 C建立房屋维修技术档案,掌握房屋完损状况。 D制定技术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

E监督房屋维修养护施工过程的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F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3.【案例】某高楼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中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小区不安全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08605元。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保安员的责任只是配合

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活动,而不负有保证每个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已按合同配置了24个保安。案发时,当岗、巡逻的人员都未脱岗,也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李某请求。

请回答以下问题:(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物业公司是否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应依据什么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3)物业公司是否应进行赔偿? (4)物业公司应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1、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物业公司虽有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治和完全杜绝治安案件。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同时也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并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过失,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公司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保安还是保管、保险、保镖关系。如果只是保安关系,那么保安的范围,保安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都必须具体明确,这样才可以避免合同界定不明确的纠纷。 3、按罪责自负原则,业主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假如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则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 4、物业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有:

(1)认真仔细的起草签订合同,对保安事项、责任、义务要有明确的约定。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安职责、义务,尽量避免在保安事务上出现过失。 (3)虽然物业公司不能确保公共场所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还是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尽力避免小区中的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

4.【案例】某小区由白云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白云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为期二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一年后,小区业主认为业委会不能代表他

们的利益,又选举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

第一届业委会通过招标,选择了蓝天物业公司。提前解除了与白云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并采取聚众逼迫的方式,迫使白云物业公司撤离了小区。

请回答以下问题:(1)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新一届业委会是否有权解除上届业委会所签订的尚未到期的合同? (3)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投票权业主决定,业委会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答:1、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应属于一般经济合同。对于一般经济合同,合同双方是不能擅自解除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尚未到期情况下,后届业委会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前届业委会所签合同的约定。故新一届业委会不能随意解除上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3、虽然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业主投票决定,若物业公司没有违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没有出现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则业主大会也不得单方面解除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5.【案例】某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属于多层、中高层住宅物业。项目分三期建设,是当地最大的住宅建设项目和该市的重点工程,倍受当地居民和政府关注。

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项目是否有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对楼盘开发建设有哪些好处?

答:1、该项目有早期介入的必要性,理由是:

(1)该项目建筑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又属于住宅建设项目,物业类型多样。因此在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个方面不匹配的问题。 (2)如果对这个项目实施早期介入,就可以将物业公司长期积累的管理经验及物业使用体会用于规划设计,从源头开始实现建、管、用的配合。同时又在建设施工和销售阶段,对实现建、管、 用的匹配进行配合,这样可以较好的消防或减少不利于管理和使用的因素,使物业投入使用后,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业主的利益也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

2、早期介入可以为楼盘建设带来以下好处:

(1)有利于建设项目优化设计 (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3)有利于了解物业情况 (4)可为前期管理作充分准备 (5)有助于提高建设单位的开发效益

6.【案例】某小区徐先生喜欢在三楼的阳台上养花。一天一只猫从另一个阳台跳到徐先生的花盆上,使花盆重心偏移掉下去,正好砸在过路的吴女士头上,吴女士当场被砸昏,被行人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吴女士头部重伤。伤愈后,吴女士向徐先生提出赔偿,徐先生说花盆是猫弄下的,他不庆负责。吴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是徐先生的花盆将其砸伤的,与其无关。

请回答以下问题:(1)花盆砸伤吴女士,徐先生和物业公司有无赔偿责任? (2)如何避免和处理高空坠物事件?

答:1、徐先生和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直十六条“建筑物及其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的规定。可见徐先生及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业公司曾对徐先生进行过劝阻并有劝阻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则可免去责任。 2、避免和处理高空坠物事件的措施有:

(1)物业公司发现住户在高空有危险搁置物、悬挂物时,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共整改并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标识。通过多种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公德,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2)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务损坏的,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3)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4)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召集责任人、受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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