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实施细则(穗关监发〔2009〕136号)(5)

2019-01-27 15:50

开回路供电,设置专用配电箱(柜);

(二)机房、设备间内的业务主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避免系统故障或维修时中断电源。选择UPS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以保证UPS的正常工作。

第二节 综合布线

第十一条 综合布线系统必须符合ANSI/TIA/EIA-568-B.2-1六类综合布线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综合布线系统机柜的规格为80cm*80cm重装机柜,机柜的前后左右必须预留100cm的工作空间。机房与配线间的机柜之间必须采用12芯光纤相连,满足千兆网络互联的要求,同时机柜间布线距离不足90米的还须增加6条6类双绞线线缆作为光纤的备份,超过90米的增加12芯光纤备份。必须为每个机柜配置理线器,理线器的数量与6类双绞线配线架相等。必须为每个机柜配置机柜三块以上的层板和2个6位机架电源插板。

第十三条 综合布线系统的信息点数量按每个工作人员4个信息点,另增加20%备份进行计算。

第三节 防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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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置防雷接地体。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利用办公楼基础作自然接地体,在各层的电源配电箱附近,引出大楼的接地点,供配电箱及电源避雷器接地用,要求接地电阻≤1Ω。在机房和子配线间、控制室引出大楼的接地点,供网络机架、设备及电源避雷器接地用。做接地线的铜缆截面积要符合要求。第一级接地干线用35 mm2铜质导线敷设,第二级用16 mm2铜质导线敷设。

第十五条 机房等场所接地。机房和子配线间的防静电地板、天花龙骨和金属门窗均要有良好的接地。

第十六条 供电系统必须三级防雷:

(一)在总低压配电箱处安装三相电源避雷器作为第一级防护,通流量大小根据大楼用电情况来选择,一般选配≥100KA;

(二)在各楼层配电箱处和网络通信机房电源开关处配置电源避雷器作为第二级防护,通流量大小须满足楼层需要,要求选配通流量为40KA的三相电源避雷器;

(三)在主机房和子配线间的电源开关处分别安装一个3KW串式单相电源避雷器作为第三级防护;

(四)各子配线间、监控室分别安装一块铜汇流排,并与弱电设备连接;主机房安装多个铜汇流排,并与弱电设备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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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气象局颁发的乙级以上防雷工程设计、专业施工资质证。防雷系统所使用的电源避雷器、信号避雷器等无论是品牌、型号均需通过权威认证的产品。

第三章 电子卡口建设

第十八条 监管场所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设电子卡口。

第十九条 陆运车检场电子卡口(含有陆路转关业务的各类场所通道)统一由海关进行集成控制和管理。海运码头多方数据共享的电子卡口,可以由码头主管部门(经营单位)进行控制和管理,但必须参照本技术指引执行,其卡口前端设备及控制应当能够与海关控制管理的卡口兼容,而且卡口采集的物流数据必须满足多方实时共享的要求。

第一节 卡口设备配置

第二十条 海关监管场所卡口通道按不同类别可分为3类:

(一)A类电子卡口。配备工控机、电子地磅、IC卡、电子栏杆、视频监控、集装箱号识别等系统,码头类监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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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卡口通道适用该类设备;

(二)B类电子卡口。配备工控机、电子地磅、IC卡、电子栏杆、电子车牌、视频监控等系统。车场类监管场所卡口通道适用该类设备;

(三)C类电子卡口。配备工控机、电子地磅、IC卡、电子栏杆、视频监控等系统;

(四)办理陆路转关业务的场所进出卡口通道还需配备电子关锁和GPS道口通讯机;

(五)可以配备扫描对讲系统、电子屏幕、声光报警、活动车障等设施设备;

(六)广州海关可根据总署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的应用要求对卡口设备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卡口设备按海关总署统一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进行配置,使各监管场所电子卡口能够相互兼容。目前,卡口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一)电子地磅为120吨,数字式传感器,与海关总署下拨广州海关使用的电子地磅型号相兼容;

(二)电子栏杆、IC卡、电子车牌、GPS、电子关锁、集装箱号识别系统等设备需与总署卡口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兼容;

(三)系统硬件与工控机的集成采用海关总署或广州海关认可的方式,建议选用总署设备集成商开展集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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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卡口网络建设

第二十二条 卡口系统网络结构:

(一)监管场所电子卡口采用集中远程控制和管理,利用星型网络拓扑结构对各组卡口进行网络互联,卡口与监管场所海关机房线路长度超过100米的,使用光纤连接,卡口监控室(机房)为中心汇聚点;

(二)每组电子卡口岗亭数为8个或以下采用2条Φ100mm管道连接贯通整组卡口的各个岗亭,作为卡口内各个岗亭的网络互联专用通道;超过8个不足15个岗亭的需用4条Φ100mm管道,超过15个岗亭的需用6条Φ100mm管道;

(三)各组卡口配置1个岗亭作为网络设备间,超过15个岗亭的需配置2个网络设备间。每个设备间内需配备1个42U标准机柜。设备间的线井管道需要根据动力线缆与弱电线缆进行区分,两类线缆通过不同的管道敷设进入;

(四)各组电子卡口连接至卡口监控室(机房)的所有弱电线缆在敷设时均需与动力电缆分开,两类线缆之间的距离应在3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网络布线要求:

(一)各组卡口与卡口监控室之间用12芯室外单模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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