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3.不合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又不能实现有效监控。
监管场所企业负责人:
总体验收意见:
海关验收小组成员:
第二页31
年 月 日
附件5
广州海关监管场所技术设施验收评审表
监管场所名称: 监管场所类别: 批准设立时间: 验收评审日期:
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 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 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 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海关办公场所具备网络条件。 监管场所企业自我评估意见 建设现状 特殊情况说明 评 审 结 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备注 第一页 评审标准:
1.合格: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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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合格: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但采取了相关的措施,能实现有效监控。
3.不合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又不能实现有效监控。
监管场所企业负责人:
总体验收意见:
海关验收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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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年 日第二页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监管场所不予延续决定书
编号: 穗关所延字第 (1) 号
(2) :
你公司关于 (4) 海关监管场所的延续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核,(以下填写具体内容) (4)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延续。
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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