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C】【访谈调查】询问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医生、护士、护工各2人,了解其对相关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程序及要求知晓度,知晓率100%。
管理:
5.1 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感染性废弃物置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5.2锐器(针头、穿刺针等)用后应放人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无害化处理。
1.8 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严格消
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9 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垃圾袋包装,并及时密
封。
1.10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病区保持环境整洁,无肉眼可见灰尘,走廊每日湿式清扫两次,遇污染立即消毒。
5、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每日两次,
遇污染时即刻消毒。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调床、出院、转科或死
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定期更换,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
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衣被。
8、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9、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0、各种诊疗用物按要求处置消毒。
11、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12、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3、医疗垃圾严格按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1.4。4。2回答:停电时应急对策与程序
病区必须备有贮水箱及应急照明器具,如手电、应急灯、蜡烛、火柴等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状态及
数量。贮水箱应盛满水、定期更换,保持水质清洁,无污染。
应急照明器具定位放置,手电置于抢救车内,蜡烛、火柴置于护士办公桌抽屉内,应急灯放于治疗室,
以便停电时有序取用。
如晚夜间突然停电,值班护士应嘱病员不要惊慌,就近取照明器具,通知医生协助观察危重病人有无病
情变化,安抚病人,再逐一发放各病室蜡烛点燃照明,交代病员注意防火、防盗。
如遇危重病人痰多,需要吸痰时可用抢救车内50毫升注射器或负压吸引装置进行人工抽吸。告知总值
班人员,通知有关送电单位或电工检修、送电。
停水或锅炉出现故障可用水壶烧开水,每位病员先发放一杯以解决口服药和暂时饮用水。再根据病人情
况发放用水,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停水超过3小时,科室负责人电话联系送桶装饮用水备用,以保证病员的日常生活必须用水。 【程序】
备贮水箱、照明器具→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突然停水、停电→做好解释工作→发放照明器具→发放暂
时饮用水→注意防火防盗→通知相关人员检修 2,1.2,1答案:预约诊疗制度、门诊服务流程(问李会) (一)门诊预约挂号服务实施方案
1、我院门诊预约挂号服务采用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三种形式,并逐步实施网上预约。预约电话
回答: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程序及要求 5、医院污物的
设在门诊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现场及电话预约服务。
2、医院向社会公布“预约诊疗服务”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电话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30-6799190。 3、预约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02:30—17:30 每个专家限约10-20人。 4、预约挂号者,需提前1-7天预约,预约成功后,于就诊前到挂号室挂号。
5、门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预约电话后,根据预约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登记日期、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预约医师、就诊卡号、就诊日期(设专用登记本)。
6、门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预约时间结束后,将全部预约患者名单按专科分类制表一式二份,一份交
挂号室按此表预约挂号,另一份交各专科分诊台分诊护士,由分诊护士按名单安排患者就诊。 (二)出诊复诊(包括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外科病区)患者预约诊疗实施方案
1、住院患者出院后需复诊者,由主管医生在出院诊断书和出院小结中详细记录,并告知其具体时间、内容
及复诊地点。
2、医师在进行电话回访时,再次交代复诊时间及复诊注意事项。 3、当门诊无相应专科及普通门诊时,值班医生负责就诊患者的诊疗工作。
4、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根据出院诊断及患者情况,提出治疗意见,征得患者同意后,开具门诊
处方及各种治疗、处置申请单,指导患者治疗。
5、对患者进行疾病知识宣教,仍需复诊者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6、对需要住院的应讲明住院诊疗的必要性,开具住院证。
门诊患者就诊流程图
患者来院
持 大厅导诊人员迎接 持 患 就
者 填写《门诊就诊卡申请表》 诊 身 卡 份 查 证 建立就诊卡、挂号 询 挂
号
专科导诊护士通过排队分流 组织患者候诊
各专科医生进行诊治
书写门诊病历 需住院治疗 需药物治疗者开具 需做检查者填 填写住院证 处方及输液通知单 写申请单者
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药房窗口取药 各种分检科室检查和治疗
取药后到专科治疗 门诊输液室治疗 用药咨询服务
离院
2.3.4.3答案:医院相关急诊会诊规定--------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时间(具体到分钟)。涉及多学科的全院急会诊,由所在科室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组织。
2.4.1.1回答:在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题下,如何采取应对解决措施,如何告知患者原因和做好患者的工作,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产科无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
在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为及时替孕产妇解决入院、诊疗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l、提前告知,妥善沟通,减步医患冲突。门诊医生收入孕产妇住院时,若科室无空床时,主任及护士长应立即启动加床方案。同时要跟加床孕产妇及家属妥善沟通,详细告知加床条件,采取自愿原则,取得孕产妇及家属的谅解,严禁强制入院或不告知就收入院的情况发生。确实无法加床时如系28周以下孕产妇,可以收住妇科住院,但需要提前与妇科住院部值班医师沟通。
2、合理加床。根据临床各加床科室自身加床潜力,即:医务人员安排、医疗物资储备、抢救设施配备等情况,由科室酌情处理加床事宜,医务部监督管理。科室在不推诿病人的情况下,为保证孕产妇的医疗安全及诊疗质量,尽量保证加床数量在安全线以内。对于科室确不能再加床的情况,先行产前检查,如产妇短时间内即将分娩,病情危重,不适用转院时,则将产妇收入产房待产,如产妇一般情况稳定,可以建议转外院待产,但需要做好解释工作,如孕产妇坚决要求在我院待产,必须告知产妇及家属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耐心等待,只能待科室有空床后再收住院。
3、妥善安排好加床孕产妇需要的各种物品。各科室对于加床孕产妇要有足够的重视,准备好孕产妇需要的各种生活物品,以及监护仪、氧气瓶等各种必备设施,对于无法达到此要求的科室,要求提前做好相关设施的准备,严禁在无法达到基本诊疗要求的情况下,盲目加床。
4、保证好加床医护人员配备。各科室负责人应安排所加床位的主管医师及护士,及时安排接诊,处置。 5、加快周转。做好孕产妇周转工作,及时进行床位调整。
6、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科室应严格执行医院核心制度,遵守三级医生负责制,执行好查对制度,有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医疗安全预警上报,杜绝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7、及时进行辅助检查。孕产妇行辅助检查时,由于我院医疗施设有限无法满足诊疗需要的,应行外院检查,并填报孕产妇外院检查申请单。
2.4.3.1回答: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流程 我院 双向转诊制度 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病人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将双向转诊的具体实施列入议事日程,规范双向转诊指征的认定、双向转诊的交接手续办理、双向转诊的记录等。
2. 将出现以下情况或指征的患者转回当地基层医院,并及时告知基层医院,为患者提供便利和指引。 2.1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肿瘤等)转回基层医院。 2.2住院病人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 2.3医院分娩的产妇出院后的访视。
3. 下转病人时要提前通知基层医院,并提供下转患者有关资料,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加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基层医院。
4. 对基层上转来的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6. 实行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对基层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时需征得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医院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必要时有医护人员护送。 8.医师要认真填写转院病人的《双向转诊单》。
2.5.3.1答案: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知情告知书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负项目告知规范通知
为切实维护农合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合理控制农合病人的医疗费用增长,争取用最低廉的医疗费用实现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我院在收治农合病人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我院严格执行平合管委【2014】10号《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现就农合病人使用自负项目规范如下:
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药品目录》,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上尽量使用药品目录内可报销品种,同样疗效的优先使用价格低廉的,尽量控制贵重药和进口药的使用;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患者解释征得同意签字方可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住院检查单项检查(检验)费用在100元以内的全部纳入补偿范围,100以上的按50%比例纳入补偿范围。普通一次性国产医用材料费用在300元以内的全部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国产、进口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25%比例纳入住院补偿范围;3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 严格按照“平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审批兑付制度”和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定价提价、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或重复收费。凡属自费或超标准的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非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费用,一律不准在新农合保险费用之内列支。
新农合自负项目签字表已附电子病历中,望各科室严格参照执行。农保科会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如有违规,将按情节轻重1-5倍处罚,其罚款将全额扣至相关科室或负责人,(自负项目请参照内网合作医疗参数设置)。
农保科 2015-01-20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参保病人部分自负及全自负药品和治疗项目告知同意书
姓名:【姓名】 参保类别: 病室:【科室】 床位:【床位】 住院号:【住院号】 日 期 自负费用5%-30% 自负费用100% 说明:自负费用100%包括: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超标准床位费,电炉费,按摩费,院外会诊费,点名费,点时费,各种美容,矫形手术,水电费,中单,海绵垫,便盆,尿壶,气垫床,陪人占床费,一次性卫生用品。
自负费用10%包括:注射器,输液管,鼻塞,口塞,T菌,导,胃,双沟管,负压吸引管,吸痰管,手套,气囊套管,面罩,阴道撑开器,引流袋。
患者(亲属)签字:_______________ 医生签字:_____________ 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一、参保人员住院需符合住院标准和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目录。
二、参保患者入院时应出示医保证、IC卡、身份证及住院通知单,于入院三天内到医保科和结算科办理相关医保手续。
三、如因医疗技术、诊疗水平等因素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者,需经院医保科同意,报县医保中心审批方可。如未经医院或中心同意转外的,其费用自理。
四、参保患者不允许“挂床”住院(即办理入院后不住医院、回家或上班者)。
五、参保人员医保证、卡不得外借,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其住院费用全部自负,并对借证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停保等处理。 六、住院费用支付明细: 1、起付线:
职工(在职、退休):乡镇医院住院500元/次;县级医院年内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800元/次;县外医院1600元/次;省外2300元/次。
居民:乡镇医院200元/次;县级医院年内第一次600元,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300元/次;县外医院1000元/次;省外2300元/次。 2、报销比例:
职工(在职、退休):10000元以内报销90%;10001-60000元在职报销92%,退休报销94%;60001-26万在职退休均报销90%;转县外医院自负比例提高10%;省外医院自负比率提高20%。
居民:乡镇医院报销90%;县级医院报销75%,县外医院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内最高报销20万元。 3、床位费:
住院床位费县外医院35元/天;县级医院单人间58元/天,双人间35元/天,三人间30/天,四人间及以上25元/天;乡镇医院单人间20元/天,双人间16元/天,三人间10元/天,四人间及以上8元/天,超标准费用一律自负。
4、特殊检查自付标准:
CT、彩超、MRI、SPECT自负30%;动态心电图自负20%; 5、特殊治疗自付标准:
高压氧、体外碎石、射频治疗、腹腔镜、脏器移植、心脏搭桥、打孔、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等自负20%;其他内置材料如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人工股骨头、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人工晶体、人工补片等按政策标准支付;血透、腹透、结肠透析按总费用92%报销。
6、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支付,未在省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一律由个人自负。 7、按省文件规定完全自费的项目如下:
(1)出诊费、会诊费、住院生活用品费、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电炉、空调、陪护、美容、洁牙、镶牙、按摩、配镜、移植器官及不孕检查、性病治疗、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拐杖、药枕等。 (2)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戒毒、自残。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电子束CT、三维超声、细胞刀等大型医疗设备未审批项目。
七、以上部分或全自费项目,医生根据您的病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开具部分(如药品、检查、材料等)请您细心听取医生的建议,知情同意签字为证,如您不同意,请及时与医生沟通。
八、病情已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者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完全自负。 九、参保患者出院时可要求医院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如有疑问可详询科室或院医保科。 十、出院带药:
一般病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5天,药品品种不超过4种,不允许带任何治疗项目如高压氧、针灸等出院。
十一、参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28日内不能重复办理入院或家床(急诊除外)。 平江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元月 2.6.1.1答案: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相关规定与要求 患者知情同意和告知制度
l、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告知。所有告知均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未成年人实施重大手术必须经父母两人一致同意并签字,如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