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

2019-01-27 17:32

第四十八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间距内的零星绿地。

绿地面积的计算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执行。见附录C之C9。

表7 绿地率一览表

项目类别 工业 仓储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教育科研设计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代 号 M W C1 C2 C3 C4 C5 C6 R1 R2 绿地率 ≥20% ≥20% ≥35% ≥20% ≥40% ≥35% ≥40% ≥35% ≥40% ≥35% 第四十九条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它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第五十条 在居住用地内除满足上述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外,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信区中心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符合表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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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公共绿地的规模要求

集中公共绿地名称 居住区中心绿地 小区中心绿地 组团 中心绿地 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最小规模(公顷) 10 2 0.2 0.04 要 求 可以有绿篱或通透分隔 开放式 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规定建筑间路范围外 宽度不小于8米 第五十一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第五十二条 城区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地区,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屋面地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和垂直绿化面积(每块长度不得小于20米)折算成绿地面积,但实际绿地面积至少应达到规定指标的50%以上。折算部分不参加用地平衡,指标应单独说明。

垂直绿化按地载面积的3售折算成绿地面积,屋面地载绿化按公式F=K·M折算成绿地面积。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K——有效系数(见表9) M——屋面地载绿化面积

表9 屋面地载绿化有效系数一览表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H(m) H≤1.5 1.5<H≤5.0 有效系数 1.0 0.8 16

5.0<H≤12.0 12.0<H≤18.0 H<18.0

0.5 0.3 0.1 第八章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附表10规定控制。

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道

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臵应符合附表10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道

各城区应逐步建立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以完善城市的交通体系;非机动车道的设臵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当非机动车道设臵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少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臵时,宽度不少于5米。

(二)区域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 市中心区、商业区5.5米 一般地区3.5米 工业区3.5米 第五十六条 人行道

人行道设臵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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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地段5米 一般地区3米 工业区3米 第五十七条 分隔带

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臵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中间分隔带最小宽度不低于3米。

机非、人车分隔带最低不小于1.5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不宜低于3米。

第五十八条 绿化带

城市道路用地中,一般应在人行道外侧设臵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设臵时,其最小宽度为3米。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干路 20--30米 次于路12-16米 支 路 10-12米 两条不同等级的道路交叉,其转弯半径按等级高的道路确定。行车最小转弯半径9米。

第六十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

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第六十二条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x 12米的回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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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臵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3%, 坡道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第六十四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13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全市或全区性集会、纪念、生活游览广场和交通广场面积计入道路广场面积,其用地面积标准由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臵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

公共停车场的位臵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宜设在主干路上,亦可设臵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附表11的规定执行。

表11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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