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探井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管道 热力管 地上杆柱(中心) 消防龙头 道路侧石边缘
1.5 1.5 1.5 2.0 2.0 1.0 1.5 1.0 1.5 不限 1.2 0.5 第九十一条 各城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
第九十二条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一般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第九十三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臵。
第九十四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郊区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签订协议书。
第九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及竖向标高。 2.道路纵坡控制在4%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坡长不得大于150米。
3.道路横坡为1.5%,人行道横坡为2.5%,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小于20CM。
4.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
5.人行道天桥净空,在中心环路以内不低于5.0米,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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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路及其以外不小于5.5米;桥面宽不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4米。
6.城市道路立交按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7.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宜设臵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第九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2.桥梁的设计、施工要预留管线通过的位臵。 3.桥面的横断面要与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一致。
第九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规定设臵环境卫生:
(一)公共厕所设臵:
1.居住小区内6-10M2/千人设臵一座。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2-25M2/千人设臵一座。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5-20M2/千人一座。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臵一座,建筑面积30-50M2。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臵
1.住宅区及街坊内每隔70米应设臵垃圾收集点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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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物箱的设臵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3.垃圾收集点的位臵应设臵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臵。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1.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臵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臵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下附: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臵在城市郊区,拟选位臵应注意城市风向,要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有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四)汽车洗车场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臵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臵,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执行下列规定: 停车库的设计应按建设部CJJ15-87汽车库设计规范执行。 第九十九条 汽车加油站 汽车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应为0.9-1.2KM,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经景观、交通、消防的规定。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及批后管理
第一百条 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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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建筑设计应体现时代性、地方性和特殊性,力求创新。建筑色彩在保证与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办求丰富多彩。 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报批:
(一)建设单位具备计划批文、土地权属证明、已经批准的总平面(蓝图、并加盖批准单位公章)后,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或按规定进行方案竞选;
(四)报审设计方案,出示第(一)款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方案经审查有明显错误的(方案平、立、剖不相符、经济技术指标弄虚作假、各类退让不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作退件处理,并必须进行方案竞选;经市政府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除非临时建设工程外,一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6个月未实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行作废。
(八)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发证;无法整改的,按《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一百零二条 在东营市行政辖区内承接建设项目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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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规划设计资格,不得无证或超资质设计,外来规划设计单位,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二)必须持有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筑设计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编制规划设计成果必须使用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四)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各类技术、经济指标不得弄虚作假。
第一百零三条 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达到《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方案深度,并提供三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每个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方案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个方案的设计构思、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区位示意图; (三)总平面图;
按国家统一基准测绘的附有现状地形地物的 1∶500建筑总平面图。 表示范围包括新建工程用地界线以外30-50米。表示内容包括单体平面设计尺寸、 建筑物座标、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后退距离、主要出入口方位、场地 竖向设计、停车场设计、室外建 筑小品、绿化、环境工程以及各类配套基础设施等。
对于群体居住建筑应当对各组团居住建筑的特点进行统一归纳总结,保证其可识别性,同时,做到整个小区统一协调。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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