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

2019-02-1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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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4.1.14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4.1.15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1.16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7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1.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1施工组织(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所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编制,且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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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3)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技术和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

4)施工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5)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技术方案。如必须更改方案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形成书面文件。

4.2.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负责管理项目的技术人员和各施工班组长应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逐级向全体施工人员做出说明,并履行签字程序。

2)实行逐级交底制度,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等。

4)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5)所有签字均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 4.2.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项目部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2、 项目部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

产条件的改善等费用必须进行概算和落实,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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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的承包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组织、指挥

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中规定的标准。

1)安全教育培训方面,要从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等给予保障;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设施(办公室等),使员工的生活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3)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4)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5)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4安全检查制度

1、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质安负责人总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 定期检查时间要求:公司每月一次,建设、监理、施工三方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

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 专业性检查:应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的专业性专项检查。 4、 季节性检查:应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

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进行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为重点进行检查。 5、 节假日前后检查:每次“五一”、“十一”、“春节”前后都应认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排除隐患。

6、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

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7、 安全生产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

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8、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

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9、 对下发的《施工现场检查整改、处罚通知单》,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反馈,并及时提交

给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反馈信息后,应再次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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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上安全课、宣传栏、黑板报、观看安全事

故警示片等多种形式。

2、 安全教育内容及教育培训时间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公司教育不少于15学时,项目部教育不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不少于20学时。 2)岗位安全教育:包括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3)年度安全教育:企业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变换工种、变换工地的安全教育:企业转岗、待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6)采用“四新”技术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7)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3、 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

安全生产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并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应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凡未接受安全培训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必须从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确保安全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 4.2.6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提出的责任目标,激励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2、 考核内容

1)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3)安全培训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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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目标。 3、 安全责任落实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4、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化

1)公司级考核原则每季度一次,各项目部考核原则每月一次,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行于形式。

2)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4.2.7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工程建设

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89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2、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月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告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3、 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工地安全员,由安全员在当日前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分公司施工(质安)科,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分公司质安科,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应在规定的事故结案时限内,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一式两份,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存入企业档案资料。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立即报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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