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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5.4.6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5.4.7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5.4.8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5.4.9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5.4.10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5.4.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5.4.12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5.4.13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5.4.14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5.5高处作业防护
5.5.1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5.2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 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要整洁美观。
5.5.3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
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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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5.5.5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5.5.6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7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5.6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5.6.1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度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没有支撑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5.6.2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防止倾覆,并应保证两模板间不小于60厘米。
5.6.3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6.4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5.6.5砌筑1.5米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基础挡土墙一次性砌筑不得超过2米,并且要分步进行回填。
5.6.6各类悬挂物以及各类架体必须采取牢固稳定措施。临时建筑物应按规定、要求搭建,保证建筑物自身安全。 5.7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5.7.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5.7.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5.7.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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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7.5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7.6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5.7.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5.7.8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7.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5.7.10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7.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7.12 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5.7.13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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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5.7.15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5.7.16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7.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5.7.18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5.8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5.8.1消防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武汉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
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
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
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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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6、 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
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7、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
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
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
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
工安全。
11、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
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
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
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5、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
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 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7、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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