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基础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各类管 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地上(下)管线线保护 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资料,施工企业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边坡设置应符合要求;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基坑 不到5米但情况复杂的,必须编制安全支护 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设立两道防临边防护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夜间应设红色及排水 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必须有良好的排措施 水措施。 坑边堆物、堆料、停置机具等符合有关规定;马道或爬梯设置应符合要求;应其他 定期对基坑支护变形情况、毗邻建筑物沉降情况等进行监测。 其他增加 的验收 项目 验收结论: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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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集团
内业名录 模板施工工程
编 号 02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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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名录 土方、模版施工安全交底
编 号 03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AQ-C11-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编号 及验收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针对性交底: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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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名录 基坑支护监测记录
编 号 04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