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救援与抢险预案(5)

2019-02-14 22:20

件下,尽量少动用救护力量。井下救灾切忌采用人海战术和打疲劳战,非救灾人员决不允许进入灾区,1985年9月20日,某矿在掘进上山的中部因岩溶裂隙透水,上山下口被堵,7名工人被围在上山中。值班领导立即动员64名职工下井掏扒堵塞物,当掏出一个长1米、宽2米、深30米空洞时,堵层突然崩溃,约1100立方米泥沙、矸石连同1400立方米积水突然冲出,致使在下部车场的64名抢险人员当场死亡61人、重伤2人、轻伤1人。1991年4月,处理某矿爆炸事故时,救护队员杜某在恶劣条件下背出4具尸体,第五具尸体时累倒死亡。救灾需要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任何侥幸、蛮干不权于事无补,而且会往往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死亡。随着科学的进步,出现了许多新的救护技术设备,指挥员应该熟悉其性能以便在扑灭灾变中应用。冷静、沉着、果断地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故是救灾指挥员必备的素质。

2.抢险救灾时的指挥程序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有关矿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和安全检查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气压机的正常运转(派有关矿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去通风负责人去通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压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备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

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制定具有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地面抢救指挥部,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应立即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同时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救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灾情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事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井下撤除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惊醒侦查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不封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要求完成侦查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查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抢救指挥部确定。

(8)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查情况汇报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承压un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讨论,在安全系数上应留有余地,应考虑到处理灾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其补救措施,不能只巷道顺利的一面,还应充分雨季不利因素。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矿务局(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激励队员树立信心,发扬不畏惧艰险、敢于拼搏的战斗精神。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总指挥要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若遇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抢救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救指挥部工作结束。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四、处理事故时的特别服务部门

为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保障参加抢险救灾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对遇险受伤人员急救治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设立特别服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1、 井下救护基地

井下救护基地是井下抢险救灾的前线指挥所,是救灾人员和物质的集中地,是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出发点,也是遇险人员的临时救护站。因此,正确选择救护基地常常关系着救灾工作的成败。井下救护基地的悬着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防、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井下救护基地需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 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方便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 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 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处理冒顶、水灾等其他灾变时,应选在贯通风流地区。

(3) 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械的储 备。

(4) 要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

井下救护基地勿选在与灾区毫无联系的大巷、角联通风支路遗迹风速过大的巷道内。在处理灾变过程中,不要求基地自始自终地固定在一个地点,需视灾变的情况向灾区推移,也可以退离灾区。为此,指挥员要多考虑几个备用基地以便选择。

井下救护基地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医生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抢救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在井下救护基地负责的指挥员应经常同抢救指挥部和正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联系,注视基地通

防和有害气体情况。需要改变井下基地位置时,必须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的同意,并通知抢救指挥部和在灾区工作的小队。与救灾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基地。

2安全岗哨

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根据作战计划,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设立安全岗哨。站岗人员的派遣和撤销有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同一岗位应至少有两名救护队员组成。站岗人员除有最低限度的个人防护装备外,还应配有各种气体检查仪器。

安全岗哨的职责是:

(1)阻止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单独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区。

(2)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时实施急救。

(3)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的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抢救指挥部。

进、出风井口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

3、地面救护基地

在处理重大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灾装备和器材,必须设立地面救护基地。地面救护基地应储备至少保持3昼夜的O2、Ca(OH)2和其他

消耗物资。救护装备和器材的存储数量,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参战的人数确定。为保证地面救护基地正常有效地工作,由矿山救护指挥员指定地面救护基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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