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风管系统的运行与调试: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系统的
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交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生产负荷的空调系统总和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使其达到室内环境的要求。
⑴系统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量测定与调整、单机试运转、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应视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作出决定,例如夏季可以只做带冷源试运转,冬季仅做带热源试运转。
⑵通风和空调工程带生产负荷的总和效能试验与调整,应在已具备生产试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总和效能试验测定与调整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确定。
18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配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应注意与途径工程、装
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其他专业工程以及设备供应商的协调配合。 185. 现行规范规定了 N1 级至 N9 级的 9 个洁净度等级
186. 洁净空调系统制作风管的刚度和严密性,均按高压和中压系统的风管要求进
行。砌筑洁净度等级 N1 级至 N5 级的,按高压系统的风管制作要求;N6 级至 N9 级的按中压系统的风管制作要求。
187. 洁净空调工程调试包括:单机试运转,试运转合格后,进行带冷(热)源的不
少于 8h的系统正常联合试运转;系统的调试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其检测结果应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188. 洁净空调工程总和性能全面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与施工单位配合。总和
性能全面评定的性能检测应由有检测经验的单位承担。
189. 建筑智能化工程划分为是个子分部工程: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
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管理系统、总和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190.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由火灾探测器、输入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
制器与控制模块等组成。
191.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中央工作站计算机、现场控制器、传感器、执行
器等设备及相应的软件组成。
192.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图深化→设备、材料采购及验收
→线路敷设→设备、元件安装→系统检测→系统竣工验收。
193. 建筑智能化设备选择时考虑的因素:设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
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设备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设备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等信息。
194. 中央监控设备的安装技术:中央监控设备应在控制室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安装 195. 现场控制器安装技术
⑴现场控制器处于监控系统的中间层,向上连接中央监控设备,向下连接各监控点的传感器和执行器。
⑵现场控制器与各类监控点的连接,模拟信号应采用屏蔽线。 196. 温、湿度传感器安装技术
⑴温度传感器常用的有风管、水管型温度传感器。
⑵传感器至现场控制器支架的连接应尽量减少因接线引起的误差,镍温度传感器的接
线电阻应小于 3Ω,铂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 1Ω。 ⑶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后进行。
197.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检测:智能化监控设备安装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
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校验,使用现场控制器调节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 198. 消防工程包括:水灭火系统、干饭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信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
199. 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的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基础施工→泵体安装→吸水管路安
装→压水管路安装→单机调试。
200. 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干管安装→支管安装→箱体稳固→附件安装
→管道试压、冲洗→系统调试。
201. 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
防机关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申请消防验收,以下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 ⑴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 ㎡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 ㎡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⑶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 ㎡的宾馆、饭店、商城、市场。
⑷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⑸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⑹建筑总面积大约 500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 202. 消防工程验收的条件:
⑴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⑵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⑶施工单位应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⑷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203. 消防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⑴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⑵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⑶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⑷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⑸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⑺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
⑻建设单位或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204. 消防验收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
等阶段.
⑴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 。 ⑵现场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 ⑶现场验收 ⑷结论评定
⑸工程移交: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挥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方面。
205. 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隐蔽工程消防验
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206. 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和安全管理:
⑴施工前书面告知。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⑵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电梯安装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监督检验约请书;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⑶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电梯安装单位应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 207. 电梯准用程序
⑴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⑵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⑶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208. 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
⑴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⑵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⑷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⑸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⑹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209. 电梯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⑴随机文件必须包括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随机文件还应包括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原理图。
⑵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10.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 1200mm 的安全保护围封
(安全防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