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 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⑵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机电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 国内外招标投标工程承包的范围类型: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C)、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 4. 国内常用招标投标工程承包的范围类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机电工
程各专业工程承包。 5. 机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求:
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⑵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⑶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⑷开、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6. 应当作为非标处理的情况: ⑴弄虚作假
⑵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
⑶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 ⑷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 机电工程投标阶段的投标决策:|
⑴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通常情况下,对下列投标项目应放弃投标。例如,本施工 企业主营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的 项目;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而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等.
⑵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如果决定投标,即进入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要研究投标 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工 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8. 合同分析的重点内容:
⑴分包人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总包人的责任 ⑵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
⑶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 ⑷合同变更方式,工程验收方法,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等 9. 合同控制中合同跟踪与调整:
⑴签订分包合同后,加强合同变更管理,若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时,应 以总承包主合同为准。
⑵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任何义务与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 会被业主市委违约行为。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分包方的管 理,保证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10. 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业主和总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应严格规定分包单位不得再次把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11. 工程分包的履行与管理:
⑴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 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⑵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
知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也很足组织检查验收。 12. 机电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范围: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
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中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体现在案例背景,了解即可)。
13. 机电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的影响:
⑴导致设计图纸、成本计划和支付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技术说明和适用的 规范等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 ⑵引起合同双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
⑶工程变更有时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被打乱 及已购材料出现损失。
14. 机电工程项目索赔发生的原因: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给工
期不给费用)。 15. 机电工程项目索赔:
⑴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总包方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索赔; 总包方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总包方向保险公司的索赔。 ⑵按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6. 机电工程项目实施索赔具备的理由:
⑴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⑵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的损失。
⑶由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造成的时间、费用的损失。
⑷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在成成人的费用增加。 ⑸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⑹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
⑺与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冲突而造成的费用损失。
17. 机电工程项目索赔的处理过程:意向通知-资料准备-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报告的
提交-索赔报告的评审-索赔谈判-争端的解决。
18. 施工组织设计类型: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⑴施工方案:以较小的单位工程或难度大、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 ⑵施工组织总设计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依据。 19. 施工方案的内容; ⑴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⑵确定施工程序
⑶明确施工方案对各种资源的配置 ⑷安排进度应满足工程总进度的要求
⑸工程质量要求。从人、机、料、法、环各个方面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行 业标准
⑹健康卫生及安全技术措施 20. 编制施工方案的主要要求:
⑴针对制约施工进度的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分项工程,编制主要施工方案, 例如:大型设备起重吊装方案、调试方案、重要焊接方案、设备试运行方案等 ⑵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有:结构复杂;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措 施难度大。
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批准:
⑴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实施前应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没有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部的实施。
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 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成本单位审核、审批,然后由成本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
签章向监理报批。
⑶施工组织总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坚持“谁负责项目的实施,谁组 织编制”的原则。 2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⑵交底内容为该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顺序、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 安全措施等。
23.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⑴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 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⑵机电安装企业有:焊工、起重工、电工、场内运输工(叉车工)、架子工等。 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离开特种 作业岗位 6 各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
⑴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⑵机电安装企业有:焊工、探伤工、司炉工、水处理工等。 2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的要求:
⑴基本要求。焊接应由持有相应类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合格证书”的 焊工担任。
⑵合格证管理要求。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 3 年。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