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重点县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 3.8定稿 - 图文(2)

2019-02-15 12:05

泗阳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IYX20111114008

泗阳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已经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水务局批准兴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泗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现对该工程施工在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 泗阳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

(1)批 文 号: 宿水农[2012]26号 宿财农[2012]14号 (2)资金来源: 中央、省、县财政资金 (3)工程地点: 泗阳县境内 (4)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 (5)工 期: 90 日历天 (6)质量要求: 合格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要求

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01标段:爱园片:拆建泵站7座;新、拆建生产桥15座;新建渡槽11座;新、拆建涵洞

6座;新建农渠首69座;新建防渗渠道约8.98千米。

02标段:张家圩片:新、拆建泵站5座;新建生产桥18座;新建渡槽15座;新建涵洞15

座;新建农渠首100座;新建防渗渠道约12.9千米。

03标段:三庄片:新、拆建泵站4座;新建生产桥44座;新建渡槽5座;新建涵洞6座;

新建农渠首33座;新建防渗渠道约9.6千米。

四、评标办法:综合积分法。

五、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4、施工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含泵站)施工业绩经历(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证明为准);

5、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

1

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投标人2011年12月、2012年1月、2月份三个月均正常为其缴纳“三险” (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6、其他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5)具有《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相关内容可从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中下载,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王模);(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八、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2)申请人于2012年3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3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qzb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网上成功报名回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售价伍佰元/标段,售后不退。

九、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法规处王模联系,咨询电话:0527-8433870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 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桃园北路90号 联系人:王晓静 电话:150527092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5号

联系人:卓燕文 陈军 电话:15150772527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泗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桃园北路90号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15052709207 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5号 联系人:卓燕文 陈军 联系电话:15150772527 泗阳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 01标段:爱园镇;02标段:张家圩镇;03标段:三庄乡。 名称:泗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桃园北路90号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15052709207 中央、省、县财政资金 100% 已落实 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详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底 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6月底 合格 1 1.1.2 招标人 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3 4 1.1.4 1.1.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5 1.1.6 现场管理机构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2.1 1.2.2 1.2.3 1.3.1 1.3.2 1.3.3 1.3.4 1.3.5 1.4.1 1.4.2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能力和信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中标人支付: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按照国家发改办16 1.5.3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7 18 1.9 1.10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组织,集中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10:00 地点:泗阳县众兴镇桃园北路90号 √召开, 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10:00 地点:泗阳县众兴镇桃园北路90号 3

序号 条款号 19 20 1.11 1.12 条款名称 分包 偏离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编列内容 √不允许 重大偏差:不允许; 细微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见评标办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1 2.2.1 22 23 2.2.2 3.3.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56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 万元。(投一个标段和多个标段均只需交纳壹拾肆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 收取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账号:15200188000049808;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按照宿招管发[2011]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不接受 投标文件封面、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或签章(签章指签字或盖章,下同)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正本1份,副本6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一份(格式Excel2003版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 本”或“电子文档”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项目及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012年3月30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4

24 3.4.1 投标保证金 25 3.6 备选投标方案 26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27 3.7.4 投标文件份数 2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9 30

4.2.1 4.2.2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点 编列内容 (具体开标厅见现场引导牌) (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三楼)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需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⑴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⑵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⑶《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 ⑷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原件供审查的,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1、需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 ⑴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⑷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009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含泵站)施工业绩经历(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证明为准); ⑸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投标人2011年12月、2012年1月、2月份三个月均正常为其缴纳“三险” (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原件供审查的,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2、项目负责人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证明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相应项目不予计分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保证金收款单位:泗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开 户 银 行:农合行桃源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213233301201000045094 提交方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现金及其3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1.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原件要求 33 6.3.2 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用于评分的原件 34 7.3.1 履约担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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