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财政、金融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村上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村副主任、2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为成员的村级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风控小组)。的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县目标办、金融办、财政、扶贫移民、人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规放贷、弄虚作假牟利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一)县级管理机构
1.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人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工作。
2.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参与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村级扶贫互助风险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向合作银行提供贫困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协助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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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贫困农户贴息申请;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监督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3. 县金融办。参与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督查和评估工作。
4.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合作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村级扶贫互助风险金管理办法;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贴息申请审核和划拨。
5.县人行。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工作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行业监督。
(二) 合作银行
在县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农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农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农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资金发放、用途管理和本息催收等工作。对村放贷额度达到一定规模时,要经乡镇党委同意才能再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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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管理机构
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财政、金融部门、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居)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化举措、认真落实。负责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辖区内贫困农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把控政策,指导各村帮助贫困农户选准项目和严控贷款程序,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卡贫困农户发展致富产业;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途径,确保产业项目有市场、贫困群众得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情况,监控、查处工作中的违规事件,并做好稳定工作。
(四)村级实施管理机构
村成立风控小组,由3名村干部和2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和风险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工作;负责帮助贫困农户选择脱贫项目,审核贫困农户贷款申请并向合作银行提出明确意见;负责监管资金使用途径,协助合作银行催收本息,规避资金风险,受理贫困农户贴息申请,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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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级授信 (一)评级授信范围
通过精准识别的有劳动能力、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因灾致贫困难户和返贫户。
(二)评级授信原则
1. 自愿申请。贫困农户必须有脱贫致富或发展愿望,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
2. 真实可信。《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中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3. 民主评议。村风控小组按照评级授信指标,采取先议定各项等级,再确定等级下的具体分数进行逐户评定,汇总为该贫困农户得分,按照得分多少确定评级等级。
4. 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三)评级授信指标
贫困农户诚信度、家庭劳动力占比、家庭成员的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四项评级授信指标。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见附表1)由家庭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价意见组成。其主要指标解释为:
1. 家庭基本信息
1.1.户主信息:指通过精准识别的贫困农户的名字和信息。 1.2.文化程度:指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文化)。 1.3.劳动力:指男18-60岁,女18-55岁,身体健康,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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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1.4.房屋结构:指土木、砖木、砖混、穿斗结构等。 1.5.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指种植、养殖、经商、务工、运输等。
1.6.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指年满14周岁以上70岁以下的家庭成员,且与《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2. 信用评级指标
2.1.诚信度评价(50分)。主要从5个方面评价,每个方面10分。即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管理,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无黄、毒、赌等不良嗜好;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和睦;说话算数,讲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综合评价分A、B、C三个等次, 40分以上评为A,30-40分评为B,30分以下评为C。
2.2.家庭劳动力占比(20分)。指家庭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率,可适当考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口。占比大于50%评为A、20分,30-50%评为B、15-20分,低于30%评为C、15分以下。
2.3.家庭劳动技能(20分)。指家庭劳动力中掌握传统生产以外的特殊劳动技能(即会手艺的家庭劳动力),如木匠、石匠、养鱼、养蜂、驾驶等。掌握3门以上评为A、20分,掌握2门评为B、15-20分,掌握1门评为C、15分以下。
2.4.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0分)。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评为A、10分,2000-2500元评为B、6-10分,低于2000元评为C、6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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