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热电2×350MW机组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0.5.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20.6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0.7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20.7.1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0.7.1.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0.7.1.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20.7.1.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20.7.1.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20.7.1.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20.7.2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0.7.2.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0.7.2.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20.7.2.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20.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20.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20.10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20.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20.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6
固阳热电2×350MW机组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1.3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21.4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1.5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21.6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21.7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1.8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21.9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1.10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22、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22.1各项目部因施工特点为同,生产经营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民政部制定作息时间。
22.2各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署期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处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22.3.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2.3.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7
固阳热电2×350MW机组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2.3.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3、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3.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3.2不得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3.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3.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3.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3.6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24.1现场施工用气管理、用水管理、用电管理、通信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管理制度。
24.2现场所用施工用气、电应统一管理,并由专业班组运行、维护。 24.3施工用水统一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
24.4各部门施工用水提出书面申请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用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乱接水源。
24.5施工中如需切断水源时,必须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写明地点、项目原因、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待项目部批准,并采用临时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任何单位施工造成现场停水的民政部发生。
24.6任何施工单位用电须书面申请报工程部,待批准后由专业施工班组统一安排接线。 24.7现场通信统一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管理。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