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3.2.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3.2.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2.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3.2.4、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
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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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4)、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3.2.7、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1)、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2)、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3)、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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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0)、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4、材料进货检验与试验
通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验证、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验证、检验及试验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不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1)、在接收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时,项目部材料员根据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和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做好台帐。 (2)、经验证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保管,允许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按不合格控制的程序执行;需见证取样的,试验工在见证人员配合下随机取样。并做好相关记录。
(3)、有理化试验要求的工程材料,由项目部试验工按工程材料取样及送样的程序进行随机取样,填写“材料送样单”,对样品做好标识后,送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 (4)、试验合格的工程材料,由中心试验室出具“材料试验报告”,允许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不合格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5)、若中心试验室无资质及能力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由项目部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
(6)、工程材料的贮存期超过规定要求,在使用前应重新见证取样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不合格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7)、现场验证应根据质量要求及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
(8)、取样试验应严格按有关规范和工程材料取样及送样进行,试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定,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执行;试验方法和合格的判定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试验报告中应做好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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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部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合理布置贮存场地,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物资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堆放,并做好标识。
(10)、堆放整齐,不得超高,做到防雨、防潮、防火、防止环境污染等工作,做好物资的标识,以确保物资在使用前不受到损坏或变质。
(11)、对有风险、环境影响的物资,应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措施,必要时编制专项方案并实行分类堆放或单独隔离存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12)、物资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验收入库,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合格证明,并做好物资台帐。
(13)、项目部材料员应检查物资贮存状况,发现不合格的物资应按不合格的控制程序处置。
(14)、物资的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对有风险、环境影响的物资,要落实专人领取、保管,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防止对员工的伤害及环境污染的发生。
(15)、项目部应对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损坏率、变质率偏高或产生环境污染、造成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等因素时,物资供应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查找,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加以改进。
5、本工程中执行的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标准
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程 1 2 3 4 5 6 7 8 9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监察补充规定》(试行)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监察规定》(试行)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CJJ28-2004 GB50235-97 GBJ126-89 GB50236-98 JGJ160-2008 GB50242-2002 神东(2009)200号 10 11 神东(2009)119号 14
12 13 14 15 《关于加强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的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文明工地实施标准》的通知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及退还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神东工程管理(2011)17号文 神东(2011)428号 16 神东(2012)18号 1、安全生产目标
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 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性质,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4)、根据工程需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且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5)、做好对下属作业队伍的考察评估工作,做到聘用手续完善。确保管理体制健全,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在与作业队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其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指标和CI要求,并规定考核办法。
(6)、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7)、督促或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认真整改;对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整改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报告执行结果。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除及时上报外,要积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精神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且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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