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现场安全形势,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2.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技术文件。
(2)、编制或审批施工方案时,要注重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并且主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针对施工的不同阶段(如季节性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事先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
(5)、组织对大型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并督促使用者做好使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6)、参加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
(7)、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措施和整改意见。 2.3.、项目后勤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负责掌握和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项目和相关部门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反映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参加当地安全监察处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例会活动,收集信息,并针对本工程进行信息评价和及时传达,制定有效措施执行。
(4)、负责对安全员及范围内职员(指项目安全员)的管理,并根据对其业绩考核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5)、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预案、考察、选择。拒绝不合格的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在总包部范围内使用(包括信息提供的不合格机械电气产品)。
(6)、负责协调项目安全之间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其分歧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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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上报项目经理。
(7)、定期召开安全员例会,及时掌握项目部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加强与地方安全管理处、监理、业主的安全管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协调。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评审和审核,并协助项目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评审和审核。
(9)、会同综合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0)、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 (11)、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新工人(含外部劳务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12)、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规定,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标准,并监督执行。
(13)、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5)、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安全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2.4、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2)、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做好项目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向项目经理提供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3)、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4)、督促、指导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5)、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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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施工生产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7)、检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8)、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理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10)、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11)、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监督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作。 (13)、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识。
(14)、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1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种工伤事故。
(16)、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日记,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并保存记录。 (17)、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及管理工作。 2.5.、项目工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理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堆积,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各班组及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堆积、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管理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及外包队学习环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
(5)、对所管工作范围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支持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积极整改安全监督员和作业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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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3.1.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新进单位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第一级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1.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持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由地市劳动局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证必须由地市劳动部门发放。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 3.2、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为主要检查内容,检查组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等人员组成。
(2)、公司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分管安全领导带领公司安全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并将检查评分表按月报单位。
(3)、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二次定期安全检查,由施工员带领安全员、电工、班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情况评分表除上报分公司外需记录存档。
(4)、专业安全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技人员和有关实际操作、维护经验的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安全检查组,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辩识工程项目存在的危险源。
(5)、主要是针对节假日期间容易产生麻痹思想的特点而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6)、分工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或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或设备竣工及试运行时进行安全检查。 3.3、分项工程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分项分段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资料由各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编制,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
(2)、特殊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需报请分公司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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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3)、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点:
(4)、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安全危害,应从技术上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施工。
(5)、针对施工的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险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6)、针对工程采用的有害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或有易燃、易爆的特殊材料的特点,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7)、针对工程所选用的各种机械、机具、设备、变电设施等,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设置安全装置加以控制等。
(8)、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及材料、设备运输等带来的困难和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该工程施工工地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建立以工地项目部经理为主的义务消防组织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网络。
(3)、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场布图)定点堆放。保持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使用,施工生产中产生易燃物废料要及时消除处理。 (4)、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及各类工棚禁止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围护、分隔。临时设施按规定每25平方米必须配1只灭火器。
(5)、临时设施工棚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禁止动用明火烤火取暖。宿舍工棚非电工不准擅自改变线路、拉线接灯装插座和使用60W以上灯泡。严禁床上吸烟,烟蒂不准丢地上。
(6)、严格控制使用电茶壶、电饭煲、电炒锅。确因需用应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同意有书面手续,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在确有安全措施下(专人管理、漏电保护、防火隔离),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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