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

2019-02-15 16:44

解落实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平台、镇街并严格加以考核。按照“综合防治、区域联防、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总体思路,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建立起更加完善和高效的环保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共同承担起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与周边区县市的协作,建立起区域间大气污染联控联防机制。

(二)规划更加科学,注重源头防控。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和生态功能区划,对新建产业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地准入制度;对现有污染企业,要通过关停淘汰,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及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等手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实行经济发展方式的持续升级。要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提前规划和建设加气、充电站;针对餐饮行业要提前在新建区域和具体项目中做好规划定位和油烟道等设施的建设。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作物秸秆的再利用工作,逐步减少和杜绝随意焚烧秸秆的现象。关注温室甲鱼等关停污染业态的动向,防治死灰复燃或区内转移。

(三)重点更加突出,继续加强监管。针对我区空气质量中臭氧指标偏高的现状,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工业生产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对尚存黄标车限时淘汰。要进一步落实区级部门和属地平台、镇街重点监管、分层监管的责任,推广防尘设备在建筑工地的应用。要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督促100%安装油烟深化处理装置,持续保持

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餐饮行业的查处和取缔力度;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对改造后的小锅炉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要移交司法部门予以行政、刑事处罚。另外,针对群众呼声强烈,政府已承诺的垃圾焚烧厂关停,以及海联热电厂的搬迁(或提升改造)问题,也要尽快明确。

(四)宣传更加深入,倡导全民参与。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责任,明确企业防治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依法治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继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全民环保教育,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倡导、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公众选择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5日

余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区大气办 (2016年7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保惠民工程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统筹治理、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区大气质量状况

2015年,临平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0%,在全市国控点中排名10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5%,较2014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在全市国控点中排第11位。综合全区四个空气自动站点(临平、余杭、良渚、瓶窑)监测数据,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4.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8.9%,较2014年上升13.6个百分点。

2016年1—6月,临平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14.3%,在全市国控点中排第8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0%,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9.4个百分点,在全市国控点中排第11位。综合全区四个站点,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3.3%。

二、2015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2015年初,重新充实调整了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了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工业、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

并建立“五气共治”工作指挥部,下设“一办七组”,包括综合协调办公室,以及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区经信、发改、环保、住建、农业、城管、宣传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2015年8月,“五气共治”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从区级部门、镇街抽调9名挂职干部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区大气办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五气共治”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并出台了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镇街(平台)和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部门“3+6”年度专项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快产业布局与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搬迁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生产线70家(条)。二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莫干山路、疏港大道、秋石快速路、荷禹路等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366公里,全区除西部三镇外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管网全覆盖,并完成旧住宅区燃气改造10105户。三是推进热电企业清洁化提标改造,琥珀蓝天天然气发电公司完成天然气燃气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崇贤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塘栖热电列入2016年关停计划,海联热电加快实施清洁化提标改造。四是加快“无燃煤区”建设,完成全区717台高污染燃料小锅(窑)炉淘汰和改造。有效控制煤炭消耗总量,201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1.5%。五是落实清洁生产和节能评估,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6家、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个、电平衡测试企业10家。 (三)推进绿色低碳交通。一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更新LNG公交车197辆、清洁能源出租车40辆,建成并投运临平汽车总站LNG加气站、余杭汽车西站加气站2座,已为临平、余杭、瓶窑片区的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提供加气服务。二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公共交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余杭区综合交通规划修编,新增公交线路2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5条,新建55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新增公共自行车1500辆。三是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严格执行“持有尾气排放检测合格”作为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的前置条件,2015年以来累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34674张。四是加强黄标车淘汰和限行,累计淘汰黄标车4302辆,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实行黄标车禁行,累计查处黄标车闯禁违法行为5000余辆次。五是加强非道路污染源控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摸底调查,建立全区内燃式叉车、船舶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积极开展相关尾气治理试点工作。

(四)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审批制度,近二年来未审批新增燃煤项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5年以来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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