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危险源管理制度
1、厂长会同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厂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厂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整改。
2、定期对厂内重大危险源(采石场边坡、采土场边坡、锅炉、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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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碳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一旦发生异常,立即报告,由厂长组织采取安全对策措施。
3、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对厂内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厂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具体责任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4、厂长会同职能部门定期对厂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
水泥厂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厂坚决执行,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跟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月跟班作业的次数。 3、每个厂领导每月跟班两次,跟班领导现场时间:当日下午16:00—次日16:00,分别在各厂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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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
水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厂职工学校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厂内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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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7、每年年初要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8、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档案,将每次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及人员记录在册。
水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生产期间,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厂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安全的总工程师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生产区各车间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并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6、建立安全检查隐患和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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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四定”(定隐患、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厂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实施对厂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我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1、厂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重新确定重大危险源,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厂了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
2、保卫科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消防器材配置档案和台账,并制定相关防火管理制度,按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监控。
3、安监科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所用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使用、检验的档案和台账,并制定相应设备管理制度。按照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检查监控,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4、安监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岗位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监测和测量装置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检测。按厂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电气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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