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毒、消防设施及器具。 6、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的所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整,灵敏好用。
7、重大危险源岗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与危险源物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进入岗位。
8、在重大危险源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制定施工检修的安全方案,经安监科、机电科批准,并设立专人监护,方能施工、检修。施工、检修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9、安监科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所属车间应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安监科对每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要做好原始记录。
10、凡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所在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11、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每年必须对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防火技能及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
13、安监科应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水泥厂领导包车间制度
11
为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根据我厂实际情况,领导安全包片部门为水泥生产区、新型建材生产区和化验室。具体分工为厂长闫冬生包旋窑车间,党委书记李春生包生料车间,工会主席郝丑仁包水泥车间,生产厂长郭志强包电气车间,吕总工程师包化验室,经营厂长贺守义包新型建材生产区。 二、包片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包车间的安全例会。
三、包片领导下车间必须联系实际抓学习,抓安全,抓培训,做到“三清”“三讲”,即清楚车间职工基本情况、清楚车间职工思想状况、清楚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和讲学习、讲安全、讲改进。
四、包片领导每月按照“三清”“三讲”的要求填写所包车间记录卡,记录卡必须有包片领导和车间领导的签字。 五、记录卡于每月月底前交回安监科。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汾西矿业水泥厂安监科 七、本制度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器材管理条
12
例》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物品管理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装卸运输民爆物品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装卸运输任务。
第三条 装卸运输车辆必须是专用车,炸药雷管不得混装,装卸时轻拿轻放,专人押送、装卸。
第四条 运送民爆物品必须按指定地点、线路,途中不许随意停车,到达指定地点后,押运人员必须和其管理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五条 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当班专职领取人凭卡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用,严禁剩余民爆物品的退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第六条 民爆物品必须按数量、规格型号、类别分库存放,室内通风设施良好,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干净卫生。
第七条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到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八条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13
第十条 凡属销毁处理的火药、雷管必须点清数量,登记造册,按有关要求,经公安机关审批备案,方监督销毁处理。
第十一条 销毁处理时,必须有派出所、安监科、生产科、通风区、供应科及有关领导参加共同销毁,且在指定地点加强警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严格履行销毁后的检查程序。
第十二条 每次销毁数量不得超过相关要求,并将有关措施、规程等手续妥善保存,以备待查。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严禁转让、出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我厂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水泥厂每月召开一次由厂长、党委书记主持的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生产区区长、车间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二章 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14
第三条 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划、规定、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听取与会人员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落实,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尽快完成。
第五条 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剖析,吸收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条 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署近期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会议的要求
第七条 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厂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所附图纸、资料要全面、翔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必须做到主题鲜明、有议有决、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讲话、重大安全事项等由安监科整理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通知和签到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考核
第十条 凡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规定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未能按时完成,有一项从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本月的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100元。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需在开会前两天将汇报材料交给厂总工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