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税务稽查考试试题(含答案)(3)

2019-02-15 17:57

答案: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 12.一套完整的电子查账软件系统应包括两个最基本的部分,即数据采集

软件和数据分析软件。

答案:数据分析软件改为数据处理软件

13. 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出口后可申报办理退税。

答案: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实行免税,不予退税。

14. 稽查工作管理考核是税收执法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岗位职责为依据,设计量化指标体系,对稽查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完整、规范,稽查执法结果是否合法、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答案:稽查执法考核是税收执法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岗位职责为依据,设计量化指标体系,对稽查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完整、规范,稽查执法结果是否合法、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15. 葡萄酒生产企业对葡萄采取破碎、压榨、发酵工艺制成的酒适用“白

酒”税目税率征收消费税;采取蒸馏工艺,则适用“其他酒”税目税率征收消费税。

答案:葡萄采取破碎、压榨、发酵工艺制成的酒适用“其他酒”税目税

率;采取蒸馏工艺,则适用“白酒”税目税率。

五、实务题(共五题,合计80分,其中第一题15分,第二题10分,第三题10分,第四题15分,第五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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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地级市国税局稽查局选案科于2007年6月25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系统筛选,确定该市XX机械厂(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稽查对象。选案科进行案源受理登记后,拟定处理意见,要求对该企业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要求填制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连同案件有关资料一并送交检查科实施检查。

检查科确定由王方、李力、张正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方任检查组长。检查组调阅了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等资料,确定了相应的检查方案。 7月3日,检查组开始实施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送达了由市国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按规定填制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调取该企业2006年度及2007年1-6月的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王方、李力负责实施,询问前向被询问人出示了税务检查证,由王方负责提问,李力记录。询问结束后,李力将《询问(调查)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并押印,李力也在笔录上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张正持市国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案件涉嫌人员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该企业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张正向银行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经查:该公司2006年10月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一批配件,未开具发票,未做收入,货款汇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卡号上,计算少缴增值税500000元(该公司2006年申报增值税30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其他地方各税30000元)。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该企业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该企业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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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经市国税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持由市国税局长签发的《查封(扣押)证》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其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执行查封、扣押工作由王方、张正负责,他们通知该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到场,查封了该企业的部分库存产成品,根据查封物品填制了《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并加贴封条。对这部分查封物品,稽查人员指令该企业负责保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按规定填制了《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充立案。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和要求制作了《税务稽查工作底

稿》,交由被查对象财务负责人逐项核对,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 7月15日,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整理案件资料,将所调取的账簿资料按规定退还给了该公司,并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认定该企业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已构成偷税,作出补缴增值税500000元,拟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000元,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理意见,提交审理科审理。

案件审理科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案件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于7月30日审理完毕,提出了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意见并报经稽查局长批准。7月31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纳税人,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该公司于8月3日向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在8月22日举行听证会,局长书面授权检查组长王方主持听证会,于8月20日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企业到市稽查局会议室举行听证。经过听证,双方对偷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未开发票处以罚款提出异议,稽查局未予采纳。

8月23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报稽查局长批准,分别要求纳税人10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

8月24日,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

执行科签收执行。同日,执行科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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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被查对象处,该企业拒绝接收,并拒绝签署《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稽查局执行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了拒收理由和日期,并在送达人处签名,将税务文书留在了该企业财务科办公室,视为送达。

9月3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税款、

罚款缴款限期期满,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科报请市国税局长批准后,将查封的物品交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9月10日,拍卖结束,稽查局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罚款及查封、拍卖等费用。9月15日,稽查局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了被查对象。

9月16日,该单位对是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书面向市国税

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5日,市局决定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30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市稽查局,10月20日,市稽查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2月22日,市局作出了维持市稽查局的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请根据给定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应报稽查局长批准。 (2)《税务稽查通知书》应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征管法》第59条。 (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应为市国税局长签发。《征管法》细则第86条。

(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应为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被查对象各存一份。 (5)被询问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上应逐页签名押印。 (6)询问人和记录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上不得互相代签名。 (7)到该企业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的调查取证应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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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行查封、扣押时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征管法》细则第63条。

(9)偷税未加收滞纳金,达到移送标准未移送。《征管法》63条,《刑法》201条。对于该单位不开发票偷税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

(10)审理超时,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理完毕。且案件已达大要案审理标准,应提请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4条。

(11)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5、7条。

(12)罚款的缴纳期限应为15日。《行政处罚法》第46条。 (13)留置送达应有见证人签名,方视为送达。《征管法》细则第103条。

(14)罚款应在诉讼期后才能强制执行。《征管法》第88条。 (15)拍卖所得剩余部分应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征管法》细则第69条。

(16)市局应该在5日内审查受理,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发送给稽查局,稽查局应该在10日内,出书面答复,市局应该在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17、23、30条。

(二)、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

2008年4月份共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25吨,支付收购价款

30万元,并按收购价款10%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取得收购凭证。另以银行存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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