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4、2008年10月将该公司生产B型节能砖的专利技术及节能砖样品(成本价10万,市场价12万)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50万元。该技术为2008年6月向某研究所购得,其计税基础为1,200,000元,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6年,至2008年10月该专利摊余价值为100万元。21#记帐凭证核算反映为:
(1)借:银行存款 1,500,000 累计摊销 200000
贷:无形资产——B型节能砖专利技术 1,200,000 其它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200 营业外收入 372800 (2)借:其它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5、2008年5月15日20#凭证记载,购进物资一批,价款合计500000元,通过市民政部门捐赠给汶川灾区,取得相关捐赠凭证,捐款凭证上注明的捐款金额为700000元(该批物资的公允价为600000元)。此项捐赠事项的全部会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2)借:营业外支出 7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6、经进一步检查发现,5月32号凭证记载反映,将自产的节能砖用于新建厂房,该节能砖的成本价500,000元结转在建工程(当月同类产品的同期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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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销售价为600,000元),经询问财务人员、核对相关资料,该厂房于2009年4月完工。
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请根据上述资料(无其它调整事项),分步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地税税种不计算),并扼要说明应补税的依据。 答案:1、将未到期的国债转让所取得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00元。
2、将自产的节能砖对外投资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12,
000,000*6%=720000元。同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0-10,000,000)+(14,000,000-12,720,000)-4,000,000=-720000元。
3、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其交易税费
5000元应作为股票的历史成本,应调增纳税所得额5000元。
4、转让的专利技术享受减征所得额的只是转让专利所得,销售的节能砖
样品的所得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应调增纳税所得额20000元。
5、向汶川灾区捐赠的物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补缴增值税85000
元。同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5000元。
6、将自产的节能砖用于厂房的新建,应补缴增值税600000*6%=36000
元。
7、该单位所销售的节能砖块的原料中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料比达不到《资
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70%比例,因此所销售的节能砖取得的收入不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调增应纳税税所得额3,200,000元。
8、本年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60+1000+100-15-80-10=1155(万元) 可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155*14%-20=141.7(万元) 当年已作福利费的支出=(1300-1155)+180=325(万元) 应作纳税调增的福利费=325-141.7=183.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155×2.5%=28.875(万元) 应作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35-28.875=6.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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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155×2%=23.1(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23.1=6.9(万元)
工资及三项附加费应调增应纳所得额=183.3+6.125+6.9=196.325(万元)=
1963250(元)
综上,应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000-720000-15000+5000+20000-
85000+3200000+1963250=4438250(元)应补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4438250×25%=1109562.50(元)
应补缴增值税=720,000+85,000+36,000=8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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