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出口信用保险 是由国家出口信贷机构因国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给本国出口商造成的收不到货款的损失而提供的保险。
二、翻译下列英文名词
1. 即期汇票2.开证申请3. 受益人 4.货款5. 跟单汇票 6. 商业发票 7. 给议付行的指示 8.偿付方法 9. 出口信用保险 10.不可撤销信用证 11.即期信用证支付 12. 通过即期付款交单支付
13.买方将凭卖方开立的提单日期后30天远期跟单汇票支付货款,付款交单。 14.买方将于七月底电汇预付货款全额。
三、解答问题
1.常见的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常见的付款方式有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2.试述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内容:信用证的类型、证号、开证日期、信用证金额、信用证当事人、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关于汇票:汇票当事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等。
(3)关于单据的要求: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 (4)关于货物:品名、货号、规格、数量和包装等。
(5)关于运输:装港和卸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条款等。
(6)其他:特别条款、对议付行的指示、索汇办法、开证行付款保证、背批金额条款、惯例适用条款、开证行签字等。
3.出口商融资方式有哪些?
出口商融资方式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远期汇票贴现、凭银行保函融资等。 4.阐述一下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 开证申请人:有义务按时开证和按时付款赎单; 开证行:有义务凭合格单据付款;
受益人:有义务按时交货、提交合格单据、有权索取货款; 通知行:有义务辨别信用证真伪并将信用证通知到受益人; 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期垫付的货款; 付款行:实施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追索;
偿付行:无义务审单;保兑行:付款或议付后无权向受益人追索。 四、作业
1. Terms of payment: 30% of sales proceeds will be paid by T/T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the remaining will be paid by sight L/C which will reach us not later than April.20 2001.
2.按照本章信用证实例填制下面的审证记录单。
五、案例分析
1提示:大体上有两种对待方法:(1)根据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
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据此出口商应抓紧发货并认真缮制单据,以防开证行挑剔。(2)如开证行不是著名银行且资信欠佳,在进口商倒闭的情况下,不宜急于发货,为慎重可稍事观望。
2.提示:天津公司应通过中国银行要求汇丰银行付款。理由是汇丰银行未经委托人授权,自行允许进口商J商平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这是不符合付款交单条件的,这种收不到款项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承担。
3.提示:对于加列的条款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不同的后果:(1)开证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货到目的港之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2)开证行有权拒付。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是开证行提出的付款前提条件,货物途中受损,就不能满足证中的条件。因此,在业务中,对于有可能出现歧义的条款,应当予以明确进而修改之,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4.提示:只要我方提交的修改单据没有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交单期限,我方可以拒绝。因为信用证业务只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没有与客户商量的余地。如果客户在我方提交合格修改单据条件下提出佣金率增加要求,这毫无道理,我方应据理力争,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在提交的修改单据过期条件下提出此要求,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已不复存在,说明客户是在趁机敲诈,信誉不佳,我方须多费口舌,说服对方支付款项,因为这时已是商业信用了,是否付款由进口商决定。
5.提示:中行这样做不合理。因为根据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单据与证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即开证行只能对存在不符点单据进行拒付,而品质有问题不是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和根据。至于品质问题,进口方可以向出口方提出索赔,获得赔偿。
第七章
一、名词解释参考提示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及安全性能进行分析和测量,以确定所交商品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
法定检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
抽样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实施抽查检验的一种方式。
二、英文词语翻译参考提示 1. 担保人实验室
2. 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 3.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4.中国商品检验公司 三、解答问题参考提示
1.(1)发货前,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地)检验,检验证明是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
(3)卸货后,在目的港(地)检验,检验证明是确认到岸品质和数量的依据。 (4)在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检验证明是确认到岸品质和数量的依据。
(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款的出口单据之一;到货后复验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后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 (1)是证明出口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及卫生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可作为进口商对货物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可作为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可作为海关验收放行的证件。
(5)可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的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6)作为某些以品质、规格增减价的商品进行结算计价的依据。 3.(一)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也称自理报检,是指报检义务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发货人)自行办理报检手续,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自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检验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商检机构给予备案号,该号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备案后,商检机构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证明书。 (二)委托申报 委托申报也称代理报检,是指在商检机构注册登记的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企业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代理报检单位如果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则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报检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姓名、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并加盖公章。
4.(一)商检条款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用词既要防止绝对化,又要防止笼统化;商检条款要与合同其他条款相互衔接,防止顾此失彼,出现脱节,互相矛盾。 (二)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利益兼顾的态度,商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费用负担等问题。
(三)订立在进口国复验条款时,复验期限要根据检验的难易程度、港口拥挤情况及港口装卸能力而定,复验机构应当是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并将复验费用明确下来。
四、案例分析参考提示 1、提示:
1)应首先搞清楚质量问题是否为我方货物(货物的详细批号和变质货物的数量与比例),该货的变质也有可能是零售商店保存不当造成的。据此决定是否受理。
2)对方提供的变质证明是依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检的食品来作出的,这一点是否能作为鉴定依据,需要与原合同检验条款规定核对,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接受索赔。即便是可以赔偿,也要弄清基本的案情细节和数据,以及货物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根据事实理清头绪,该赔的赔,不该赔的坚决不能赔。
2、提示:我公司应处理对方退货要求。 因为,新加坡商人是在索赔期限内凭官方商检机构的证明要求退货的。我们先要对货物的品质做一下鉴定,是否像马来西亚商检机构证明的那样,到了退货的地步;然后确定货物品质问题是否是我方货物固有的问题还是客商保存不当造成的,弄清楚这些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处理索赔案件是可取的。
第八章
一、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事件 是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 是指在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按期履约的,可以免除其延期履行的责任。另一
方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
索赔 是指受损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 理赔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遭损一方的的赔偿要求。
短交 即装箱完整,装箱单内也已列明,但开箱检验时发现短少,或价款已列入发票,装箱时未列入者。
短卸 指卸船交货数量与提单所列不符者。
短失 指发票、装箱单及公证报告均列明已装船,到货后发现箱件不完整而短失者。 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付的期限,超过期限丧失索赔权。 罚金条款 也称违约金条款,是指如果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罚金,以弥补损失,违约一方被罚后仍须履行合同。
仲裁 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纠纷的方法。
二、解答问题
1.贸易纠纷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买方因素。不开信用证或延迟开证;开立不完全或不当信用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卖方因素。不按时交货;不按规定的品质交货;无法如约交货;单证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等。 双方因素。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双方对法律规定和惯例解释不同,条款规定不明,解释不一;履约过程中,双方先后都有违约行为。 国际市场变化因素。如汇率、运费的变动,或物资来源中断,或运输工具缺乏引起纠纷;花样、色彩特殊,过分流行性货物受到季节性及投机性的影响者。 不可抗力因素。 在各种因素中,尤以品质差错、数量不符、不交货、延迟交货以及不付款等所引起的索赔纠纷最为常见。
2.货物损害事故主要有哪几种? (一)短交(short delivery) 即装箱完整,装箱单内也已列明,但开箱检验时发现短少,或价款已列入发票,装箱时未列入者。
(二)短卸(short landed) 即指卸船交货数量与提单所列不符者。船公司失误所致。 (三)短失(lost in transit) 即指发票、装箱单及公证报告均列明已装船,到货后发现箱件不完整而短失者。
(四)破损(damaged in transit) 即指运输途中发生者(人为、意外、自然因素造成),有时难以鉴别。
(五)不符规格(non_conformity to specifications) 即指所交货物全部或部分经检验后发现品质低劣,与合同规定不符者。
(六)装船延误(delayed shipment) 即延期交货损失(延迟到达、市价下跌、销售季节已过)。
(七)其他:码头工人卸货不甚落海。
3.索赔的方式有几种?
一是要求货币偿付的索赔,二是要求非货币偿付的索赔,三是混合索赔。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异议和索赔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索赔依据——应提供的证据及出证机构。
(2)索赔期限——根据商品及运输条件具体确定;
(3)索赔方法和金额——违约情况复杂一般不作具体规定。 5.买卖双方处理索赔理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索赔注意事项:
(1)处理索赔案件要防止感情用事,避免情绪激动。这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引起相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