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采取适宜的试验方法和多种测试方法,满足地基条件和工程的需要,合理、正确地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计算指标、参数和图表。
3.特殊土的勘察、测试评价,应满足专门规范的要求。
4.拟建场地的不良地质条件,应通过勘测、调查等多种方法,给予查明并提出评价。
5.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环境地质影响(按合同要求),应通过调查分析做出合理判断。
6.对建筑场地内埋藏的地下水的类型、初见或静止水位、设防水位,及其对砼的腐蚀性的分析判断应正确有据,对施工的特殊需要应做专门的水文地质试验。
(三)对岩土工程条件的分析与评价,应做到依据充分。对采用不同基础类型的要分别做出评述,审查重点如下: 1.天然地基基础 1
(1)建筑场地地形、地貌和岩土分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据;评价地基的整体稳定性是否正确。
(2)提出的各地基土层的承载力标准值及相应的指标依据是否充分,数值是否正确。
(3)对必须做沉降控制计算或有要求的工程是否提供了\压板载荷试验成果\,需要时是否提供了拟建工程的预估沉降量与沉降差。
(4)对设计的基础埋置深度能否根据场地岩土与水文地质条件提出合理的建议。
2.桩基础和地基处理
(1)建议采用桩基础或地基加固处理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2)建议的桩基类型与选择的桩端持力层是否合理、可靠。 (3)提供的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及确定单桩承载力是否合理正确。
(4)对地基加固处理厚度的建议及效果预测,是否有据、合理。 (5)对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和监测方案的建议,是否可靠、合理。 3.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不属于单体建筑工程的范围,而是独立的单项工程。按照我省规定,其设计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另行委托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1)提供的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参数,是否全面、正确。重点核查地基与边坡稳定性验算;基础施工对毗邻建筑的影响;深基坑开挖支护结构计算、设计;削坡、高填方及放坡的稳定性验算。
(2)对基坑内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是否正确。 (3)对建议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方案是否可靠、安全。 (四)在抗震设防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审查以下有关内容: 1.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是否按规范的要求进行以下分析、判别: (1)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或设防烈度; (2)划分场地土的类型和场地类别; (3)分析场地所处的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4)抗震设防烈度7度或7度以上时,对场地内可液化土层的液化判别、液化指数的计算,以及液化等级划分和提出防治处理措施的建议; (5)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及危害程度,提出评价和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二、建筑专业 2
(一)总则
1.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制图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是否符合各单项建筑设计规范。
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核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等是否正确。
3.根据项目的内容、使用性质,重点核查建筑专业设计在公共安全、消防设计等方面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二)总平面设计:
1.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经济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批复(大中型建设项目)。
2.竖向设计是否因地制宜、表达清楚并符合实际情况。 3.总平面的交通组织是否满足规划及交警部门的要求: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室外道路设计宽度、转弯半径、标高;停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宽度是否影响地面交通、步行人员安全。 4.总平面布置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查道路中心线间距(≯160m)、查沿街建筑长度(>150m)或总长度(>220m)、建筑物封闭内院宽度(短边>24m)时,均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净空、净高均为4m);查消防车道宽度、消防操作面尺寸、净空高度、消防环道、回车场尺寸;查高层建筑主楼墙身直接落地边长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外伸部分属于消防通道范围时,其项板是否考虑重型消防车荷载。
5.拟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的关系,其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或规划的要求;附近有否贮藏危险品的建(构)筑物或厂、站,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该建筑物内是否存有危险的设备或材料,是否有安全措施;紧临人行道的建筑上部悬挑、伸出部件,是否符合规范或规划的要求。
6.建筑物的间距、方位是否符合卫生、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 7.民航机场附近高层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民航限高要求。
8.建设场地(尤其是学校或居住小区内)是否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建筑物位置及高度是否在安全距离范围内。
9.地下隐蔽工程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等要求。地下室外伸部分是否属于
绿化区,其项板是否考虑种植土深度及重量(大树≮2m深,灌木≮0.8m深),种植土顶板下的层高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变配电间≮4.5m净高,汽车库≮2.4m净高)。 (三)地下室设计
1.查地下室防火、防烟分区面积、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人员疏散出入口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查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的净高是否符合要求。
2.当地下室与地面共用楼梯时,查有无防火分隔和明显区分标志。地下 3
室安全疏散楼梯是否采用封闭楼梯和防烟楼梯。
3.查地下室大房间(>50㎡,>15人)门的数量及总宽度;若设仓库时,存放的介质是否为可燃物。
4.当地下室有设备用房时,查水泵房出口是否直通安全出口;查柴油发电机房的排烟管井是否引至屋顶排出;查地下室有无进、排气口或通风窗;查变配电室的顶部是否有厨房、浴、厕、洗衣房、水池等存在漏水隐患的房间;查设备用房门的防火等级和开启方向。
5.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时,查排水措施、停车数量、车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坡度;查人员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及安全疏散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当地下室设置各类公共空间时,查其位置布设、规模、面积、疏散通道和出口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当地下室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时,查其设防等级、人防面积是否符合人防办公室的要求;其平面布局(含消洗程序)、辅助房间、口部及相关构造等,是否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平、立、剖面设计
1.建筑平面布置、立面造型、空间组合等是否与初步设计的批复一致;是否符合专项设计规范要求。
2.查是否需设消防控制室,其面积、位置是否恰当,对外出入口是否符合规定。
3.查各层标高、层高是否符合规定。查各层平面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当有中庭、自动扶梯、走马廊时,是否有分隔设施,或上下层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叠加计算。
4.查各层平面疏散出入口数量、安全疏散距离、袋形走道长度及走廊、楼梯及门的宽度,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内走廊有无采光通风、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5.查大空间建筑(商场、展厅、餐厅等)的面积、安全疏散口的数量、楼梯的数量、疏散宽度;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出口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查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会议厅等)的设置层数、固定座位排列方式、安全出入口数量、楼梯疏散宽度及门的开启方式与开启方向。 7.是否按建筑分类、建筑物高度及层数的界限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梯间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楼梯是否按要求通至屋面。 8.超高层建筑(高度>100m的公共建筑):查避难层的位置、净面积、疏散楼梯是否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标准层超过1000㎡时,有否设直升机停机坪及相应设施。
9.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查台数、重量、运行速度、前室面积、底层出口距外门的距离;楼层入口处的挡水设施;井底排水设施;当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并列时,其井道及机房是否有防火分隔。 4
10.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室、变配电间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部。
11.采用无障碍设计的建筑,各层安全出入口、坡道的长度、宽度、坡度、平台尺寸、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构件使用安全及防火性能 1.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