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梯段踏步级数(≯18步,≮3步),楼梯出入口平台下(梁下)尺寸(≥2.0m)及梯段净高尺寸(≥2.2m);查梯井尺寸(公共建筑≮0.15m,儿童使用≯0.20m);
查栏杆的安全性:高度≮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可适当提高,但不宜>1.2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留空;儿童使用场所有否防攀登安全措施,栏杆竖向分格≯0.11m。
楼梯踏步口有否防滑措施,梯宽>3.0m时,中间是否加设扶手栏杆。 (2)查疏散楼梯的数量、位置、梯段及平台宽度、耐火极限、出屋面楼梯数量。
(3)根据建筑防火类别,查楼梯防火、防烟措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查前室、楼梯间开窗面积、排烟面积。
(4)高层建筑查防烟前室面积(独用:住宅4.5㎡,其它6.0㎡;合用:住宅6.0㎡,其它10.0㎡),前室及楼梯间是否有其它房间门(如烧水间、可燃材料贮藏室、可燃气体管道等),疏散楼梯在是否直通首层,出屋面是否便捷。
(5)查前室、楼梯间门的防火等级,是否影响疏散宽度。各层门开启方向,门开启后是否影响疏散宽度。
(6)疏散楼梯间在底层设扩大前室时,查距出口的距离及与其它部份是否有防火分隔。
(7)当有室外疏散楼梯时,查梯宽、倾斜角、扶手栏杆高度(≯1.10m)、平台耐火极限(≮1.0h),踏步口有否防滑措施,周边2.0m范围内有否普通门窗。
疏散用螺旋梯要查内侧离栏板0.25m处扇形踏步宽度(≥0.22m)。 (8)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梯段,不应采用螺旋梯和扇形踏步,但当楼梯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9)当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做疏散楼梯时,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平面构造要求。
2.电梯
(1)根据建筑物性质及层数,查其是否应设电梯(住宅7层、老年建筑4层、办公建筑6层、医院门诊、住院部、疗养院等4层以上须设)。查电梯在底层通向疏散出口的距离。 5
(2)查自动扶梯上下起步处距墙(柱)的缓冲宽度和交叉布置时自动扶梯之间的缓冲宽度,上下层叠加面积是否超出防火分区面积。如超出,是否设有防火卷帘。 3.建筑构件
(1)查防火墙的位置;查隔墙、门、窗、电梯井、管道井、防火卷帘、吊顶等构件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梯、屋面结构是否有采用木结构。
(2)查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距离(水平距离≮2.0m,内转角处水平距离≮4.0m)。
(3)查防火分区是否跨越变形缝,变形缝处是否开设门扇,门顶及吊顶的顶部是否有封堵墙。
(4)查有上下连通盼设备管井、排气井等是否作垂直防火分隔,管井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查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数量、宽度、耐火极限、开启方向及其相应的技术性能,是否跨越沉降缝。
(5)查门的开启形式和开启方向(是否向疏散方向)。
(6)查窗台高度(低于0.8m时要有安全措施,尤其是有儿童使用的场所)。
(7)查采用玻璃构件的部位是否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需采用安全玻璃。
(8)外墙装修材料中是否有外贴材料;是否有防坠落的有效安全措施。当有幕墙时,查材质、骨架框料与结构的联结构造是否安全,上下层间是否有防火分隔措施。无内窗台的幕墙玻璃,有否设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 (9)查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
处栏杆(板)的高度(多层建筑≮1.05m,中小学、高层建筑术1.10m)、栏杆间距(有儿童使用的场所≯0.11m,且不应有可攀登的水平线条);内外廊坡道及踏步处有否防滑措施。
(10)屋面、地下室及厨、厕等有关部位的防水要求、防水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屋面排水坡度、雨水管间距是否合适;出屋面的楼梯间是否有雨水倒灌现象;饮用水池的内衬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六)其他
1.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水、电、空调等专业工种的施工图、管线综合图有无彼此矛盾的现象。
2.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如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公共建筑的疏散距离计算等,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结构专业 (一)总则
1.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6
的规定,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2.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结构体系、平面及竖向布置、荷载取值、结构计算及特殊部位(构件)的结构处理等是否符合已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技术条件编写是否正确、全面。
3.地震设防区的工程是否标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结构抗震等级;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取得省地震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书。 4.是否注明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地基、基础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由具有相当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结构设计人是否经分析并合理采用勘察数据。
2.基础埋深、持力层选择是否正确,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可行有效。 3.基础设计是否正确(包括基础型式选择,承载力计算)。 4.有软弱下卧层时是否进行其强度和变形验算,验算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5.对沉降差异是否采用有效方法进行控制。
6.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与构造是否符合专门规范有关规定(构件强度、构件最小尺寸,构件最小配筋率等)。 7.验算或抗浮措施是否正确。
8.地下室工程设防水位的取值是否可靠,水、土压力计算是否正确。 (三)多层与高层钢筋砼结构 1.结构选型、结构布置
(1)结构高度、层数、长度、高宽比、长宽比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2)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位置,缝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当不设永久缝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3)建筑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是否符合结构受力原则,对抗震是否有利。
(4)结构转换层的设计与构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大跨度梁是否进行挠度和抗裂验算。 (6)主楼与裙房的连接是否恰当。
(7)楼板的受力筋与分布筋、梁柱的主筋与箍筋、墙的受力筋与分布筋的配筋(箍)率、直径、钢筋间距(肢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各类构件的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和主筋保护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柱的轴压比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填充墙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政府文件要求,填充墙的砌筑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结构计算
(1)是否明确所采用软件名称、版本及编制单位;采用的计算程序力
学模型是否符合具体结构的实际受力状态。 7
(2)设计输入计算时所采用的参数及数据是否正确。
(3)设计验证辅助计算手段所采用的方法、公式、结果是否正确。 (4)程序计算输出结果中的周期、振型、位移曲线、层间位移及顶点位移、底部剪重比、单位面积重度等数值是否正常,对电算中超限及超筋信息是否进行分析和正确处理。
(5)需要补充时程分析的工程是否明确软件名称和编制单位,地震波选择是否得当。
(6)超限高层结构设计是否经过抗震专项审查。
(7)结构中的薄弱部位是否进行判别、验算,采取的加强措施是否得当。
(四)砌体结构 1.结构布置
(1)房屋的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是否符合规范的限值要求。 (2)房屋的承重方案、防震缝的设置、楼梯位置、构造柱、楼盖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结构体系要求。
(3)抗震横墙的间距、墙体局部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4)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结构计算
(1)房屋静力计算方案选择是否正确。
(2)静力计算时承重墙的承载力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3)抗震设防房屋的截面抗剪验算、抗震承载力验算是否满足要求。 (4)局部承压、抗倾覆的验算是否正确。 (五)单层钢筋砼排架厂房
1.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排架柱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柱的稳定性措施是否得当。 3.屋盖选型是否得当,是否设置了稳定支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