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刘怡爽 省发改委稽查办副主任(联系电话:
18686850900)
责任分工:发改委(17项)、工信委(60项)、科技厅(10项)、国土厅(83项)、环保厅(90项)、住建厅(155项)、林业厅(111项)、安监局(111项)、人防办(13项)、煤炭安全管理局(6项)、森工总局(64项)
(二)第二指导审核组
组长:牛帼英 省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联系电话:
13845080873)
责任分工:商务厅(73项)、地税局(31项)、统计局(14项)、工商局(362项)、质监局(273项)
(三)第三审指导审核组
组长:刘思文 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联系电话:
13836023928)
责任分工:财政厅(53项)、交通厅(160项)、农委(129项)、水利厅(72项)、审计厅(22项)、机关事务管理局(3项)、粮食局(21项)、物价局(26项)、金融办(2项)、扶贫办(1项)、戒毒管理局(1项)
(四)第四指导审核组
组长:鲁乐 省人社厅考奖处副调研员(联系电话:
15804519046)
责任分工:教育厅(45项)、民委(18项)、公安厅(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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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安全厅(14项)、民政厅(31项)、司法厅(42项)、人社厅(91项)、文化厅(92项)、卫计委(132项)、新闻出版局(151项)、体育局(17项)
(五)第五指导审核组
组长:吴狄 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调研员(联系电话:
13359998119)
责任分工:省编办(3项)、法制办(2项)、食药监局
(254项)、畜牧兽医局(107项)、旅游局(40项)、农垦总局(2项)、知识产权局(7项)
五、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时限要求向对应的指导审核组上报一次性告知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项目数少于20项的于6月3日前上报,多于20项少于50项的于6月9日前上报,多于50项的于6月15日前上报。各单位上报期间若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对应的指导审核组联系解决。各指导审核组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先期公布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流程图。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事宜,省编办、法制办配合,各权力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集中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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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把关,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情况,共同会商解决。
(二)严把流程梳理要求。流程梳理过程中,要按照工作时限,遵循程序要求,按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按照权力运行工作程序绘制流程图,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网上办理和监管工作需求。
(三)确保便民高效。指导审核组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审核把关,确保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化。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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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通过“流程梳理平台”(网址:http://gkml.hljzwzx.gov.cn:8080/)开展。省直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各单位业务处室按照所承担的行政权力,填写一次性告知单并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各单位法规处(法制机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填报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进行第一次审查,确保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后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提交指导审核组;各指导审核组对各单位上报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第二次审查,审查中发现问题的退回各单位修改重报,审核无误的对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各单位对告知单和流程图进行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送指导审核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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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填报说明
各项行政权力的一次性告知单中,所有项目都为必填项,不涉及相关内容或无法填写的,应填“无”,不能空项。 (一)行政许可类
1.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公示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相应权力事项自动生成,不需另行填报和修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审核组沟通,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职权依据增加、减少或者经修改重新发布的,应书面上报情况。
2.法定时限: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例如:“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填写各部门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不能超过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公开的承诺时限,例如:“15个工作日”。
4.共同实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体现在流程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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