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相关材料汇编 - 图文(7)

2019-02-15 21:15

(七)行政奖励类

1.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公示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相应权力事项自动生成,不需另行填报和修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审核组沟通,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职权依据增加、减少或者经修改重新发布的,应书面上报情况。

2.法定时限: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例如:“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是指行权机关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4.共同实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体现在流程图中。

5.行政相对人:按照职权依据,在表单设定的“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个人

其他组织”选项中,进行

单选或多选,不能漏项。

6. 出具文书或证照名称:如实填写权力运行过程中需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的文书或证照名称。如:《“龙江技术能手”荣誉证书》等。

7. 办理条件:是指行政相对人申报此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如:“凡黑龙江省境内各类企业技能劳动者,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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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己获得龙江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办理条件需分条表述的,一级序号为“一、二、三”,二级序号为“(一)(二)(三)”,三级序号“1.2.3.”,回行分段按顺序填写,回行要对齐。如下所示:

一、XXX (一)XXX 1.XXX; 2.XXX; 3.XXX。

8.办理地点:填写格式为“黑龙江省xx市xx(区)xx路(街)xx号”。

9.承办处室:填写承办机构的规范全称,如:“固定资产投资处”。

10.监督处室: 填写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名称。 11.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分别填写承办处室、监督处室联系电话,格式为“0451-”。

12.邮寄地址:填写格式为“黑龙江省xx市xx(区)xx路(街)xx号,省xx厅(局)xx处”。

13. 申报所需材料: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申报此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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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的准确名称,不允许出现“其他材料”等语义模糊的名称。如有多个材料,按照上述办理条件的要求列明材料名称,需要原件的应注明。申报材料数量超过1份的应当特殊注明,如:“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 上传样表附件:将申报所需材料中需要行政相对人提报的规范样表,通过点击

进行上传。上传名称

和序号应与“申报所需材料”一致,如申报所需材料中填列了“2.《XXX申请表》”,则需将样表名称保存为“2.《XXX申请表》”并第二个上传该附件。

15.上传相关依据附件:权力事项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与标准、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环节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文,应当通过点击

上传,并注明相关依据的名称及文号,具体条款需要在文中加注下划线标明,以便于审核人员进行审查。

行政奖励告知单样表

事项主体信息 职权名称 职权编码

关于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行政奖励

230000-09-0-1098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

职权依据

《关于黑龙江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3]23号)经中央批准,同意将中省直单位帮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更名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同意将表彰周期调整为2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受表彰个人不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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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

共同实施部

行政相对人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出具的文书

《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

或证照名称 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一、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开拓进取、善于创新,组织推进成效显著;(二)县有《村镇空间布局规划》,村有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科学,贯彻执行的好,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大,资源整合力度较大;(三)在全省创造了较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四)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五)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好;(六)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效益高;(七)集体资产、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八)新农村建设软件建设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九)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它工作。二、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一)认真贯彻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二)热爱新农村建设事业,全身心投入新农村建设中;(三)勇于开拓,创造性开展工作;(四)甘于奉献,作风扎实,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

新农村建设指导处 纪检监察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8号,省农委新农村建设指导处

咨询电话 0451-82609266 监督电话 0451-82645345 邮政编码 150001

办理地点 承办处室 监督处室 邮寄地址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黑龙江省201X-201X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二、黑龙江省201X-201X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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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给付类

1.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公示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相应权力事项自动生成,不需另行填报和修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审核组沟通,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职权依据增加、减少或者经修改重新发布的,应书面上报情况。

2.法定时限: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例如:“每月10日前”。

3.承诺时限:是指行权机关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4.共同实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体现在流程图中。

5.行政相对人:按照职权依据,在表单设定的“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个人

其他组织”选项中,进行

单选或多选,不能漏项。

6. 出具文书或证照名称:如实填写权力运行过程中需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7. 办理条件:是指行政相对人申报此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账号信息发生变化,更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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