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相关材料汇编 - 图文(4)

2019-02-15 21:15

8. 出具文书或证照名称:如实填写权力运行过程中需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的文书或证照名称。如有多个文书、证照,填写格式为:《受理通知书》、《许可决定书》、《**证》等。

9. 办理条件:是指行政相对人申报此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具有xx资质资格”。

办理条件需分条表述的,一级序号为“一、二、三”,二级序号为“(一)(二)(三)”,三级序号“1.2.3.”,回行分段按顺序填写,回行要对齐。如下所示:

一、XXX (一)XXX 1.XXX; 2.XXX; 3.XXX。

10.办理地点:填写格式为“黑龙江省xx市xx(区)xx路(街)xx号”。

11.承办处室:填写承办机构的规范全称,如:“固定资产投资处”。

12.监督处室: 填写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名称。 13.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分别填写承办处室、监督处室联系电话,格式为“0451-”。

15

14.邮寄地址:填写格式为“黑龙江省xx市xx(区)xx路(街)xx号,省xx厅(局)xx处”。

15.申报所需材料: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申报此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应注明材料的准确名称,不允许出现“其他材料”等语义模糊的名称。如有多个材料,按照上述办理条件的要求列明材料名称,需要原件的应注明。申报材料数量超过1份的应当特殊注明,如:“身份证复印件2份”。

16. 上传样表附件:将申报所需材料中需要行政相对人提报的规范样表,通过点击

进行上传。上传名称

和序号应与“申报所需材料”一致,如申报所需材料中填列了“2.《XXX申请表》”,则需将样表名称保存为“2.《XXX申请表》”并第二个上传该附件。

17.上传相关依据附件:权力事项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与标准、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环节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文,应当通过点击

上传,并注明相关依据的名称及文号,具体条款需要在文中加注下划线标明,以便于审核人员进行审查

16

行政确认告知单样表

事项主体信息 职权名称 职权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230000-08-0-2409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职权依据

一、《黑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令第4号)第八条 组织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核准登记或者批准成立的管理机关的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分正本、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九条 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三、《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3日

承诺时限

3日

法定时限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行政相对人 收费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 承办处室 监督处室 邮寄地址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否

收费依据与标准 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代码室 纪检监察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质监局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

0451-87979005 0451-87979179 150036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申请表;??二、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

17

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五、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行政处罚类

1.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实施主体、职权依据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j.gov.cn/)公示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中相应权力事项自动生成,不需另行填报和修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审核组沟通,其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决定对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职权依据增加、减少或者经修改重新发布的,应书面上报情况。

2.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和幅度,在下拉框中选择“是”或者“否”。依法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流程应当在流程图中体现。

3.时效说明: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追诉时效”+“法律依据”的顺序同时填报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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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以阿拉伯数字+时间单位表示,法律依据使用全称并加书名号规范填写。例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时效的,填报为“2年《行政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计算时效的,填报为“6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

3. 行政相对人:按照职权依据,在表单设定的“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选项中,进

行单选或多选,不能漏项。

4.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表单中设定了“财物销执照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其他”选项,应当依据职权依据的法

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如实勾选,可单选,也可以多选,做到种类穷尽。

5.出具文书名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实填报需送达给被处罚相对人的文书名称,不得漏填对被处罚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不得漏填对被处罚相对人重大程序性权利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职权依据规定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出具的文书可以不填写行政强制文书。文书名称应准确,使用全称并加书名号规范填写,如有多个文书,填写格式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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