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建设指挥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贵阳建设指挥部管辖铁路施工的监督和监理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监理单位的地位和职责范围,依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监理委托合同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部、局管理文件、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贵阳建设指挥部所管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机构。
(三)贵阳建设指挥部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是建设指挥部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其工作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的授权开展工作,并响应建设指挥部管理要求。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三)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承包单位签定的《铁路建设施工合同》。
(四)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标准。
(五)铁道部、成都铁路局批准的有关本项目的文件、技术要求及贵阳建设指挥部发布的文件、制度、通知及会议纪要。
第三条 监理工作方针、原则、目标
(一)监理工作方针:质量控制程序化、安全管理规范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关系协调法制化。
(二)监理工作原则:科学公正、依法管理、过程控制、求真务实。
(三)监理工作目标:按照“六位一体”的管理要求,安全、质量、投资及进度四大控制目标全面实现,环保水保全面达标,积极推广技术创新,全面完成《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内容。
第四条 监理单位机构设置
(一)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委托合同约定,依照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在综合考虑重点控制工程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监理站和监理组,配齐现场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情况、试验设备配备情况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书面报建设指挥部和局建设处。
(二)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必须确保工作独立,生活自理,不依附现场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不得占用施工单位房屋、办公设施。
(三)监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及配备设施(含监理站、监理组)配置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如办公房屋、办公器材、交通工具等。
(四)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建立符合工程需要的试验室,所配置检测设备与仪器应完全满足验标所要求的平行检验
和抽检等各项要求。合同未要求监理单位设置试验室的,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严禁监理单位在监理标段内利用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交叉试验作为平行试验的依据。
(五)监理单位由贵阳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 (六)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 监理站 监理组 驻地监理人员。
第五条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一)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 (二)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标段)承担监理工作,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监理及其他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其他监理人员配置数量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四)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监理员数量不得超过监理人员总数的30%。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一)总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条件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长期合同制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的总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职称证,具有5 年以上铁路监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2、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监理站,总监必须具有成都铁路局发《铁
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3年以上既有线施工监理资历。
3、年龄不得大于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管理工作。 4、所学专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
5、总监理工程师进场时需向贵阳建设指挥部安质部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铁道部总监培训合格证、专业职称证、简历,成都铁路局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涉及营业线施工)。
(二)总监以外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要求
1、副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铁道部或建设部培训并持有培训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特殊桥梁、长大隧道及复杂地质隧道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
2、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能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其人数不得大于总人数的30%。
3、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 4、在其他行业依法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应在从事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前接受成都铁路局铁路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5、所有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成都铁路局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3年以上既有
线施工监理资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2年以上既有线施工监理资历或5年以上既有线运营管理经验。
6、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场前必须参加贵阳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进场监理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7、监理人员进场时需向贵阳建设指挥部安质部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铁路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从事非铁路行业监理工作,需提供成都铁路局铁路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职称证、简历,成都铁路局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涉及营业线施工)。
第七条 监理考试制度
(一)进场监理人员的上岗考试
1、对于新进场监理人员,建设指挥部安质部将对进场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建指即组织进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对于视工程进展情况,逐步进场的监理人员,建设指挥部安质部将按“随到随考”的原则组织考试。
3、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为合格。
4、进场监理人员上岗考试重点内容范围为:国家、铁道部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监理规范,技术标准、建设程序、专业技能等监理应知应会知识。
(二)定期考试
按成都铁路局相关要求,要对参建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