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定期考试
(1)成都局建设处定期组织对总监进行技术业务考试。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经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
(3)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总监,要进行补考。建设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所属监理站将被纳入建设指挥部月度综合考核扣分。对一年内累计两次黄牌警告(两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或补考不合格)的总监,建设指挥部将书面通知其所在监理单位,要求予以撤换,所属监理站将被纳入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月度综合考核扣分,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乙级。
2、对总监以外监理人员的定期考试
(1)总监以外监理人员由建指安质部定期组织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考试成绩由建指如期通知参考人并函告监理单位。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人员,监理站必须在考试前向建设指挥部安质部递交由总监签字的请假条。
(3)对无故不参加监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建设指挥部将给予黄牌警告,所属监理站将被纳入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月度综合考核扣分。一年内黄牌警告累计达到两次的监理人员必须清退出场,所属监理站将被纳入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月度综合考核扣分,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为乙级。
(4)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为合格。
(5)总监以外监理人员定期考试的重点内容范围为:国家、铁道部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监理规范,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建设程序、专业技能、安全意识、劳动纪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等知识,铁道部、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新发文件、规章、制度。
第八条 监理人员的变更
(一)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二十一天前书面通知建设指挥部安质部和局建设处,并取得同意。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前必须向贵阳建设指挥部安质部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审查通过后建指即组织进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二)总监以外监理人员更换需在七天前书面报建设指挥部安质部批准并报局建设处备案。
(三)如果因为监理人员达不到建设指挥部监理工作要求而被清退的,将被纳入贵阳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月度综合考核和监理信用评价。
第九条 监理人员的请假
(一)总监理工程师临时离开所管项目必须获得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通知建设指挥部主管安全质量副指挥长、主管项目副指挥长和安质部部长。
(二)总监以外监理人员临时离开所管项目必须获得总监批准并
将请假条留存监理站备查,请假条上要明确代班人。
(三)请假人必须待具备资格条件的代班人到位,工作交接完后方能离开。
第十条 监理人员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一)建设指挥部建立监理人员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每月底前报局建设处备案。凡监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①收取施工或利益单位贿赂的;
②监理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
③一年内监理项目发生三起及以上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 ④监理项目一年内连续四次发现Ⅰ级安全质量问题的; ⑤监理项目构成质量事故的;
⑥出现其他严重不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
(二)纳入我局建设市场黑名单管理的监理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我局管内再担任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擅自聘用的,一经发现,所监理项目信用评价按丙级处理,并处以每人次五万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监理单位按照《成都铁路局标准化监理站管理指导书》 的创建标准及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监理站建设。铁路局将定期检查标准化监理站的建设,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排名,一年内累计两次排名在后两名的监理站,铁路局将书面通知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总监
理工程师进行撤换。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的随身配置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戴红色印有监理单位名称的安全帽,随身携带监理日记、笔、手机、相机、卷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问题库资料、有工作联系的参建单位人员通讯录。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监理站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督促、检查本管段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按审批权限对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进行审查或审批。
2、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复核,并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3、审查各施工单位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对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4、参加全线(或标段)及重点工程质量检查。 5、参加变更设计会审并签署意见。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7、审查、签署本监理合同段季、年和末次验工计价表及已完工程数量表。
8、审查、签署索赔与反索赔文件。
9、根据监理合同组织预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报告。
10、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
平。
12、根据监理站的内部分工,制定副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合理调配监理人员、指导监理业务开展。
13、签发工程质量简报,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返工、停工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表。
14、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将检查问题纳入监理单位问题库,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15、总监理工程师检查旁站监理每星期不少于一次。站改、龙口拨接、Ⅱ级及以上施工总监必须到场。
1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建设程序、技术规范、设计文件、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铁道部、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新发文件、规章、制度等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质量监管能力。
17、做好工作写实记录。
18、其它由《铁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或赋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等。 (二)总监以外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4)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