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业社会之前泰西诸国的历史情景及今日,不难看出“阶级”和“阶级冲突”在西方社会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各国具体的情形参差多态,但对西方封建社会结构进行一般性的简化概括仍是可行的:该社会的结构大致可区分为三层:顶层是王室(国家);中层是封建领主(贵族);底层则是农民(农奴),依附于贵族领主。其运作机制是王室驱动贵族,贵族再驱动农奴。简单地勾勒西方前现代社会的结构后,让我们将注意力转向中国传统社会[3]的基本结构。当然,历朝历代的制度略有沿革损益,但基本社会结构却大抵相同。该社会的结构也可以大致区分为三层:国(皇帝)——官(以士大夫为主体,也包括胥吏)——民(农工商)。[4]从表面上看,欧洲封建社会与中国传统社会都是三层结构,顶层为君,底层为民,最重大的区别在于中层。
在欧洲封建社会中,国王的直接征税对象是贵族,国王征税的直接对象是贵族领主,而非底层的民众。作为纳税人的封建领主并不处于任人宰制的地位,具有相当的抗争能力,能对国王的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冲突是最常见的冲突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格局中贵族的利益和农民利益往往具有一致性,如果能迫使国王让步,贵族自然是直接得利者,农民也是间接的受益者。因此,在这种社会结构下的冲突和斗争容易有利于社会进步。明确的利益意识和阶级意识的萌发,与权力分散的格局及国王与贵族的冲突息息相关。权利观念亦得以从中产生。由于以集体争利为目的的阶级和由此
引发的阶级冲突的客观存在,阶级分析法的有效性和解释力自有其可靠的现实基础。
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情形截然不同。理论上,皇室的直接征税对象是农民(享有人身自由的自耕农),与西方的封建领主相比,他们的抗争实力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是两种社会值得注意的区别之一。前文已述及,在西方封建社会中,处于中层的封建领主与底层的农奴,两者利益往往一致。而在中国传统社会,处于中层的官僚集团却不然。这一集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衡力量,演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实体,其利益与皇帝常常不一致,与底层民众亦相背离。这是西方封建社会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第二个重大区别。
第三个重大差别,也是决定二者的社会性质的根本差异的要害,在于封建领主是一个阶级,其与底层农奴的关系,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范畴,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与底层民众的关系却不然。官僚集团的根本属性,在于它是一个不与特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实体,其存在与发展膨胀,所依靠的并不是社会生产意义上的经济基础,而是政治权力本身。因此,官僚集团并不是一个“阶级”,它根本不代表任何阶级,只代表自己的利益。其获取社会财富的机制,并不在生产关系的分析框架之内,而是依靠政治权力对资源加以垄断,以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实行不等价交换来聚敛财富,简而言之,官僚集团是一个暴力敲诈集团。因此,
官僚集团与底层民众(农、工、商)之间的关系,是暴力敲诈集团与生产集团的关系,是压榨与被压榨的关系,而非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敲诈”与“剥削”的区别在于,前者投入的不是金钱而是权力(吴思所谓“合法伤害权”),其其“产出”并非靠占有生产资料,而是靠暴力威胁。此外,根据阿克顿勋爵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政治学基本规律,由于缺乏根本性的制衡力量[5],这一集团具有无限自我膨胀、疯狂掠夺社会财富的天然倾向。[6]其造成的恶果往往是“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邱橓语)。
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即便存在阶级关系[7](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次要的,并不能决定该社会的性质。概言之,传统中国社会本质上是“官僚社会”,而非“阶级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作为暴力压榨集团的官僚集团与作为生产(包括交换)集团的民众(农、工、商)之间的矛盾,而非西方封建社会中的阶级矛盾。这种矛盾往往以王朝末年农民造反、天下大乱的极端方式总爆发,造成了治—乱、兴—衰式的循环,却难以带来社会的实质进步。
私以为,辛亥鼎革,民国成立,君主制被推翻;1949年后,共产党政权建立。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乃是“官僚社会”的基本属性,而且还有越演越烈之势。盖传统社会中,皇帝和士
绅集团对官僚集团有限的外在约束和制衡作用,以及儒家士大夫道德有限的内在约束作用,在新式政权建立后均荡然无存,致使官僚集团愈加肆无忌惮。
如果以上命题能成立的话,则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基本结构及本质属性本就迥然有别。用阶级分析法对中国社会进行剖析,其有效性和解释力是很成问题的。让我们回到摩尔《起源》一书。在论述中国历史的部分,摩尔已经敏锐地观察到中国社会的官僚集团的一些特征。比如,他睿智地指出,“是官僚机构,而不是土地本身,提供了最大的物质奖励”、“从各方面来看,官僚机构似乎是比土地所有者更有权势,更有效率的组织”、“社会系统中缺少有效率的机构来制止官员的压榨行为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中最基本的结构性弱点之一”[8]然而,摩尔还是囿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分析的基本框架,坚持从这一路径来解释中国社会在现代化的曲折进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这难免要削足适履,捉襟见肘,支离破碎。在分析国民党政权的阶级基础时,摩尔认为其基础是“商人集团和地主阶级的联合”。实际上国民党政权的主体,仍是一个不依赖任何特定阶级的支持而存在,只代表自己的利益,而不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官僚集团。费正清就曾经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对国民党根本没有阶级基础深感困惑。
明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实际上只是传统社会中王朝末年“农民造反”的一种升级版。从苏俄引
进的列宁式政党建制、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所谓“阶级斗争”的实践等等,均为这种传统造反的升级软件。但即便进行升级之后,仍不能改变农民造反实际上是组成“民间暴力敲诈集团”,籍此与“官方暴力敲诈集团”争权夺利的本质。夺取政权后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几经反复,官僚集团的统治仍以新的变种形式确立起来。
无论是辛亥革命(所谓“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无法改变中国“官僚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一现象也许暗示了:暴力革命能摧毁的“旧秩序”,实际上可能仅限于阶级结构意义上的旧秩序。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并非“阶级社会”,则摧毁阶级结构意义上的旧秩序,对建立新秩序并无实质意义。至于摩尔贯穿《起源》全书的一个主题,亦即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化必须基本消除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农民,而要实现这一步就必须借助于暴力,任何的妥协都将带来较之暴力更为惨重的代价,该命题很可能只对阶级社会才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而在官僚社会中,由于阶级冲突并非整个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内容,政治权力本身对经济反倒具有支配性的力量,因此政治因素对现代化的推进很可能起着比经济基础重要得多的作用。
2009年6月19日凌晨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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