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须知
1.1 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交两套正规装修工程
设计图,装修设计必须严格遵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2 租户的装修工程必须得到西安市消防局颁发的《西安市建筑工
程施工单位消防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意见书》和《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方可进行。
1.3 租户已装修完毕之工程必须得到西安市消防局颁发的《西安市
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同意投入使用”之意见后,方可入驻使用。
1.4 租户装修改造之工程必须以市消防局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否
则由于消防验收未通过而耽误贵司工作,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市消防局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并不代表装修承包商在管理处
批准的施工范围以外的施工是合法的。
1.6 为保证装修质量,建议贵户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
进行监理并将签约合同原件提交至管理处备案。
2.0 大厦提供之基本装置 2.1 电梯系统
大厦写字楼部分设置5部电梯:4部客梯、1部消防梯;大厦餐饮部分设置观光电梯2部。
为保护电梯内饰,客户只能用有内饰防护措施的消防梯运送货物,装修垃圾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运送。
2.2 中央空调系统
大厦空调供应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8:00,周六9:00---12:00。租户对区域内空调系统的改动必须由合格之承造商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支付,施工设计图需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2.3 供电系统
本大厦供电系统采用市政10KV专线供电,备用电源装有300KW应急发电机壹台,主要为大厦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一级负荷提供电源。租区的照明、动力电源及计量表已预留在各层强电竖井总配电箱内,租户可由此接驳。所有由总配电箱接驳至各租区之工程(包括电表、配电盘、电流断路器、隔离器、电线、照明灯具等装置)均需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在收到书面批准书后,由合格或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之施工单位施工,并需符合政府之安全规格,所有费用由租户负责。施工临时用电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并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大厦之消防通道及电梯厅、大堂等公共区域均已安装紧急照明,租户不得私自更改。
2.4 给排水系统
各楼层之供水及排水系统,均已安装及接驳至各楼层之管道井及卫生间。任何更改均需得到物业管理处之书面同意后由合格之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2.5 通信与网络系统
语音、数字、视频信号线已引入各层弱电竖井内配线箱和电视箱内,
租户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租户负责。
2.6 消防设备
大楼内之防火楼梯,防火门、指示牌、紧急照明、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灭火器等,均遵照政府防火规格安装。任何更改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并得到管理处与消防局之书面批准,并且由消防局及管理处认可之施工单位施工,完工后由消防局检验,费用由租户负责。
2.7 监控系统
公共区域已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租户如欲加装个别之保安/报警/监控系统,事先应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及由合格之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2.8 楼宇自控系统
中央空调、公共照明等均纳入楼宇自控系统管理,任何更改均需得到物业管理处之书面同意后由合格之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2.9 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吊顶等已完成装饰,配以消防、监控、空调、照明等相关设施,租户对公共区设施不能进行任何改动,亦不能占用公共区域。
2.10 结构
2.2.1各区域地面之承重力均有所不同,请向物业管理处核实贵单位地面
之负重。
2.2.2在未获得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地面、结构墙、梁或柱切
削、挖洞或钻孔,亦不得改动建筑物的结构。
2.2.3所有已建成之间隔墙与门窗均符合政府规定之防火规格,在未获得
管理处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改。
3.0 申请入场装修 3.1 申请装修
3.1.1 租户须在物业管理处领取或填写下列表格: A. 二次装修流程图 B. 承诺书 C. 装修施工申请表
D. 二次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E. 装修管理协议书 F. 施工出入证申请表 G. 装修交款通知单 H. 装修施工许可证 I. 安全、消防整改通知单
3.1.2 施工单位在申请装修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3.1.2.1 所有设计说明及图纸 A. 内部设计图及天花布置图。 B. 消防系统布置图。
C.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布置图。 D. 电力系统图/平面图。 E. 弱电系统图
F. 其他“报审资料统计明细表”所述资料
3.1.2.2 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供以下资料: A. 本市认可设计承包商的营业执照 B. 装修承包商资质证书
C. 租户与装修商签订的《装修合同》
D. 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管理分局装修备案回执 E. 装修施工保险单原件 F. 监理公司之签约合同原件 G. 施工安全许可证
H. 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及进度表
I.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地人员须持务工证、暂住
证)、1寸照片2张
3.1.3 装修图纸
3.1.3.1 租户/施工单位需于入场装修前提交一式三份设计图
纸(蓝图)以供审批。
3.1.3.2 所有图纸尺寸应以公制标注,比例不小于1:100。每
张图纸应注明项目名称、比例及必要的说明。
3.1.3.3 在设计图上,任何阻挡消防通道、消防龙头、机电房
的设计都不会获得批准。
3.1.3.4 装修用料(必须符合政府和环保及消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