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物业部管理手册B - 图文(8)

2019-02-17 10:55

若有必要在现场进行喷漆/油漆,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之批准及在夜间进行。所有超时费用由租户负担。

4.2.1 材料堆放限制

装修材料及用具只能放置于租户之单元内,不得放置于公共地方或阻挡通道。

4.2.2 运输限制

运输车辆在指定卸货区卸下货物或装修材料后应立刻开走。装卸货物和运输货物均需按管理处所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并听从管理人员的指示。所有在大楼内之运输只能使用货用电梯。如有对任何公共设施,例如:天花、地板、墙身、电梯等,造成损坏,将由物业管理处安排修补,一切修补费用将加收行政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处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或于贵户入驻前直接向贵户收取。

4.2.3 废物处理限制

搬运沙石及铲除废物要有完好包装。不能在搬运途中随地遗漏。在装修期间,所有工程废料不得存放在任何公共地方,必须每天夜间清理至指定的地方。若有造成排水系统堵塞,租户需负责一切疏通排水道的费用。

4.2.4 消防要求

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要求在现场放置足够及适当的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应保证不少于1个/100平米)。管理处在认为数量不足的情况

下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灭火器,同时需特别注意防火管理,以避免造成事故。材料要选用消防合格的材料,有需要的必须作防火漆喷涂,所有装修均不得阻碍消防卷帘门及防火门。

易燃易爆物品进场须填写《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 对消防系统的任何改动都将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管理处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2.5 烧焊限制

烧焊前需出示施工人员的合格焊工证及动火证,经申请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4.2.6 空调限制

为避免损坏空调系统,装修期间,将没有空调供应,如有特别要求,请与管理处联系。

4.2.7 装修企业行为规定

4.2.7.1 禁止在任何玻璃隔墙上喷漆或设置标牌。

4.2.7.2 未经批准禁止更改任何间隔墙或门窗。禁止将招牌、

公司名安装在玻璃隔墙、玻璃门上。公司名牌/招牌由管理处在规定地方统一安装。

4.2.7.3 未经批准,不得在装修范围内/外安装任何播音/广播

系统。

4.2.7.4 装修天花、墙身及地台时必须保留维修口位置。维修

口最少要保持500mm×500mm。

4.2.7.5 禁止使用任何含有石棉成分之装修材料。

4.2.7.6 任何材料、工具和设备运出大楼,都必须出具管理处

签发的出门证,并由指定出口运出。

4.2.7.7 租户需对所雇用工人的行为负责。

4.2.7.7.1 工人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有效出入证。 4.2.7.7.2 禁止吸烟、点火或储存易燃物,应按消防局要

求在单元内设置灭火器,费用由租户负责。

4.2.7.7.3 施工单位和工人只限在单元内施工。不得在走

廊、公共区域或其它单元内施工。

4.2.7.7.4 禁止在单位或公共区域发出噪音,赤裸上身、

赌博及酗酒等。

4.2.7.7.5 禁止在单元内或公共区域大小便。

4.2.7.7.6 工人只能使用指定的卫生间,禁止在马桶内倾

倒垃圾。

4.2.7.7.7 工人不得在单元内留宿。

4.2.7.7.8 《施工现场违约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

违约行为。

4.2.7.7.9 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路线进入大厦。

进入大厦路线为:(由大厦外围进入地下车库乘坐消防电梯进入施工楼层。)

5.2.7.7.10 使用消防电梯运送施工材料时,施工方必须提前对电梯轿箱进行及时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电梯轿箱地面石材或梯面划伤,由施工方付全部责任,照价赔偿。

4.2.8 施工单位的选择

为保障大厦业/租户的整体利益,必须选用经过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消防施工单位。

4.2.9 施工单位的推荐

物业管理处建议租户选用推荐的合格的各施工单位。详见《指定合格的机电承建商名单》。

5.0 物业管理处验收

5.1 与租户的主系统连接之前(如空调、电气、弱电和消防报警系

统等),必须经管理处验收合格方可与主系统连接。 5.2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需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隐蔽工程验

收。

5.3 在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后,租户应通知物业管理处,物业管

理处将到装修区域检查全部装修工作是否符合原批准的装修方案及要求的标准和规格。

5.4 为了全体租户的共同利益,在必要时,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租

户拆除、修改或改正(包括恢复房屋的原状)任何擅自安装的装置或不符合经所批准的装修方案的任何装修部分。如果租户不予合作,物业管理处可决定由租户的施工单位完成有关工作,有关费用和开支由租户承担。

5.5 验收工作只限于确认贵户之装修工程是否影响大厦结构、外

观、主系统运行以及是否影响其他租户正常办公。贵户单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质量不在验收范围内,管理处亦不会为此承担责任。

6.0 装修完成 6.1 提交书面报告

租户于装修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报告,管理处将安排人员会同租户及装修商根据装修图纸进行核查。 6.2 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6.2.1 消防设施的完成情况。

6.2.2 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6.2.3 空调设施的完成情况。 6.2.4 卫生环保设施的规范情况。 6.2.5 电气设施情况。 6.2.6 给排水系统的情况。 6.2.7 招牌、天花、地面等情况。 6.2.8 其它有需要的项目。

重申:验收工作只限于确认贵户之装修工程是否影响大厦结构、外观、主系统运行以及是否影响其他租户正常办公。贵户单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质量不在验收范围内,管理处亦不会为此承担责任。 6.3 签发<租户装修完工核验表>

若完成之装修与原先批准的图纸相符并经检查合格,管理处将签发<租户装修完工核验表> 6.4 整改

若完成之装修与原先批准的图纸有所不符,管理处有权要求在7日内整改。因此而引起之延误由租户自行负责。

7.0 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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