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在职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正在就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各种研究生班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暂不接受申请。
(三)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两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2.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表》。单位应在《推荐意见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等
作出如实评价。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包括一般干部的常规体检表、肝功能检查单、两对半检查单、血象检查单)。
4.外语成绩单复印件(除PETS 5成绩单外,托福、雅思等两年内考试成绩可供参考)。
5.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是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的证明。
6. 各种材料均缴验1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五、申请受理机构和时间
申请者的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自2006年12月25日起接受咨询,办理领购申请表及有关资料。3月13日至4月3日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一式五份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逾期不再受理。
六、外语口语面试
真的不掉线吗??、????????????
面试时间:2007年4月上旬。地点:待定 。
七、评审和录取
(一)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3.申请者的工作成绩;
4.申请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所选课题是否为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及本单位发展所急需;
6.申请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7.出国进修、研究的项目内容目前在我国的发展水平如何;
8.拟赴国家、地区和学校、院所的相应专业水平。
(二)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以及外语口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7年7月向被录取人员的单位发出录取通知。被录取人员将脱产参加由我厅组